前幾天,微信上看到,清明節期間,本地警方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活動,二百四十多名司機被查處。
看到這個數字,很是大吃一驚。
總覺得當前這個法制環境和交通狀況,應該不會有人酒后駕駛了。
查獲了二百四十多,按照一般邏輯,沒被查獲的應該更多。
想到街上路上有那么多喝了酒的司機開車在跑,就有些頭皮發麻,很為自己和大家的安全擔憂。
可能有些人不以為然,對自己的駕駛技術很有把握,覺得少喝點酒,對開車影響不大。
若干年前,酒后駕駛查的不是那么厲害,很多同志都或多或少有酒后駕駛經歷。有次談及酒后駕駛的影響,一位大咖說,沒啥影響,開得更快了。
開得更快,就是很可怕的隱患。
實話實說,二十年前,也有過酒后駕駛,甚至醉酒駕駛的經歷。
那個時候,開車是不能作為不喝酒的理由的。某次酒后開車,還拉著一位同事,迷迷糊糊,一睜眼,車子就到了對面車道。最后把車開回家,車窗玻璃也沒搖上去,晚上下了一場大雨,第二天想開車上班,車里全是水。
還有一次,晚上在鄉鎮喝過酒,硬是跑了五十多公里把車開回了家,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床上,怎么回來的,車停哪兒了,硬是怎么也想不起來了。
那是我第一次跑夜路,路上連個燈也沒有,不喝酒還真未必敢開。
當時路上車少,如果放到現在,會是什么結果,不堪設想。
想想有些毛骨悚然。
感覺自己現在身上各種零件都在,也是幸運之人。
現在的我,是絕對不會酒后駕駛。
不開車也不喝酒。
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酒后駕駛。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共識。
一是安全需要。當前交通擁堵程度,不喝酒還容易剮蹭,喝點酒,更容易操控失誤。你不蹭別人,別人還蹭你。
二是違法成本。酒駕違法,醉駕入刑,眾所周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毋庸諱言。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奉勸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別開車。
這是好人言,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