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在超市買到變質的食物可以申請十倍賠償嗎?

你們知道在超市買到變質的食物可以申請十倍賠償嗎?

我倒霉的購物過程

最近起床的時間一直是5點左右,以前靠耐力干餓到吃午飯的路子就走不通了,于是我開始了有早餐的生活。
我家附近沒早餐店,加上我起得早,因此早餐這個東西只能自給自足,一般都是兩個雞蛋+一碗粥。

這么執行一段時間后,我發現它行不通。
我巨餓……喝粥的飽腹感很強,但到了上午十點左右我就已經餓得不行了,如果粥太稀,還特別容易跑廁所。

有什么又節省時間、又方便,并且還能吃飽的早餐嗎?
于是我把眼光從中式早餐望向了西式早餐——吐司+雞蛋+牛奶的組合,剛好雙十一到了,我就買了個面包機回家。

今年雙十一的物流有點出乎我意料,面包機早早送到了,面粉和酵母還遲遲沒發貨。秉持著早買早享受和必須在第一時間測試下面包機這玩意靠不靠譜的想法,我特意抽了一下午的時間去買面粉和酵母。

我住的地方有點邪,看起來還挺繁華,但方圓三公里全是不靠譜的小超市,沒有一個地方能買到酵母。
迫于無奈,我只能乘地鐵去了一家離家很遠的大型超市,終于在那里買到了酵母,順便拎回來一袋2kg的面粉。

我買的面粉看起來像是進口,跟國產面粉略不一樣的地方是它的包裝袋設計——兩層紙袋,外層白色紙袋,內層牛皮紙,包裝上寫的不知道是哪國語言的文字,我買它的原因僅僅是當時特價。
包裝袋也不難拆,我回家仔細端詳了一下隱約磨毛的外包裝,突然有種不祥的預感。
等我拆開袋口那一瞬間,預感應驗了,眼前一幕讓我毛骨悚然——一群黑色的小蟲爭先恐后地往袋口攀爬——大概就是捅了縮小版的蟑螂窩那種感覺吧。

當然我心大,一般這種情況也就是自認倒霉。我材料都備齊了,就差放面粉了,不能功虧一簣,于是打算看看能不能眼一閉、心一橫,湊合著用。
我先用小刀人工幫蟲子們“出獄”,看著蟲子們差不多都跑出來了,便搬出閑置了幾年的杯式面粉篩,打算先把面粉過一遍篩。

先來介紹一下杯式面粉篩。
這種篩子是半自動篩,有兩層網。第一層篩網上有可以旋轉的攪拌葉,可以快速地將面粉過篩,非常適合我這種懶人。
我閉眼篩了大概100g左右的面粉后,再往杯里一看,瞬間驚呆。第一層篩網上除了十來只肉眼可見的黑色小蟲外,還有數十只初看不打眼,細看密密麻麻扭來扭曲的肉黃色小蟲,如果開始是捅了蟑螂窩,這下我懷疑我捅了蛆穴。

我忙不迭把面粉篩里的蟲倒進馬桶。翻轉杯底的時候一看,神經受到了二次凌虐——第二層篩網上居然也卡著不少支離破碎的蟲尸,零星還有個別頑強存活、卡在網縫里掙扎扭動的幸存者。
為什么要強調是杯式面粉篩?
杯式面粉篩的強力篩面粉功幫我把蛋白質們機械分尸,視覺驚悚效果雙倍。

我的維權之路

我日常生活中一直比較佛系,把不爭不搶不主動發揮到了極致,哪怕知道有投訴這碼事,也都視而不見。
畢竟很多事有跟對方扯皮的時間,還不如做點其他的。
這次我也打算就這么算了,把又爬滿了蟲子的面粉袋子、馬桶里和面粉篩上的蟲尸分別都拍了照(我有留素材的習慣),收拾收拾就準備出門重新買面粉。

走到門口,突發奇想,我還從來沒跟人投訴過,干脆趁這次機會體驗一下投訴是什么感覺。
于是我開始百度該超市的投訴電話,百度的過程中,我驚覺該超市最近出過很多起食品質量問題,甚至引起媒體評價“頻頻出現質量問題為哪般”。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從超市購買的食物有質量問題,一般處理方式是以下三個流程:

  1. 憑購物小票和有問題的食物找商家協商;
  2. 撥打12331向藥食監局投訴;
  3. 向法院起訴。

跟總部反映過問題以后,分部客服的電話一個小時左右便接踵而至。
等到分部客服加我微信后,我把所有照片連同小票一同發過去,并講明我的訴求:十倍賠償。
其實在電話溝通過程中,無論是總部還是分部客服,話里話外都傳達著一個意思:照價賠償。但我是本著鍛煉談判技巧的目的去的,自然不可能松口。

客服當然也不愿意,擺出了第一道坎:親,我只有原價賠償的權限呢。
于是我將該超市十倍賠償的先例、法律條例一道發給她,并建議她向上級申請權限。

過了一會,她又回,那您把問題商品和小票一同帶到超市來協商。

我管理過一陣子客服部,不長,大概半年,但也夠我理解客服部的行事邏輯了。我深刻地明白有些公司的客服并不是為了幫客戶解決問題而設置的。
他們存在的價值是幫公司節省成本,為公司與客戶爭利。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會想盡方法增加客戶的維權成本,以期達到讓客戶放棄維權的目的。
幫客戶解決問題的好處看不到,但幫公司節省的成本卻是實打實反應在財務表的。
我準備的材料一應俱全,對方卻依舊讓我帶著商品去現場。“去現場”就是增加我成本的方式之一。

其實本來我投訴就是為了玩,旨在試一下沒試過的東西。但對方使的這些伎倆順利挑起了我的較真勁。
想想柔弱的我跑了一下午,卻拎回來一袋4斤重的蟲,再想想我面包做到一半又不得不重新出門采購面粉,哪個不是在浪費我時間?

不就是想增加我成本么?
于是我反問:路費報銷嗎?
對方顯然沒料到我這么問,愣了一會才回,您可以順便來,不用特意來。

我:不順便,是特意過去買的。
隔了一會她又回:地鐵可以報銷的。

有過報銷經驗的人都知道,真正的交通費報銷是需要發票的,如果憑借對方嘴上一句可以報銷屁顛屁顛跑過去了,到了現場對方來個翻臉不認人也不是不可能。
我表態:讓我去沒問題,但是我有兩個訴求,第一,你們要求我過去就是默認十倍賠償,不然我為什么要拎著4斤的東西在路上浪費一個多小時;第二,報銷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詳述一下,我需要確定你們確實能報銷。

大概是被我杠得受不了了,沒一會對方發來了十倍賠償紅包。
(想看維權經歷的到這里就行了。)

放棄維權的N種可能

真的拿到賠償那一瞬,我有一陣懵。
我其實對結果沒怎么抱希望,就算客服對我說,“親,對不起我們真的沒有權限呢,您要投訴就投訴吧,咱們法院見。”那我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作為個人,和集體抗爭的成本實在太高了。

退一步講,就算客服答應路費報銷——哪怕是打車報銷,我也可能不會去。網絡和見面維權的成本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為了十幾塊的成本,根本不至于。

于是,我開始問自己,如果我今天沒有突發奇想,想體驗一下做一個咄咄逼人的潑婦是什么體驗,我會去維權嗎?
大概率不會。
現實中我是盡量避免與人直接沖突、安慰自己百忍成金實際上屬烏龜的,并且我還十分瞧不上潑婦,覺得太不優雅。

我又問,如果我沒有管理過客服部門,不知道對方主要目的和手段,還會這么步步緊逼不達目的不罷休么?
也不會的吧。
可能聽到對方說“我沒有這個權限呢”,就覺得“算了算了,都是打工人,還是別為難人家了”,而不是強硬地要求“叫你上級來談”。

這次消費我鬼使神差用的是現金,因此對方才會加我微信談賠償的事宜。
但如果我用的是手機支付呢?
因為對數據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知道如果我用的是手機支付,對方可以直接把金額退回到我的賬戶,連商談機會都沒有。
腦洞再開大一點,萬一因為這次索賠,我的支付賬戶被超市單方面拉黑怎么辦?

眾所周知,“挑選客戶”也是一種重要的商業策略。
80%的利潤都是由20%的用戶創造的,而給企業造成80%損失的客戶也只有那么20%,理論上剔除20%的刺頭客戶,再維護好剩余的頭部客戶就可以利潤最大化。
因此,有一些網店會把在自家買過東西,但給了中差評的用戶拉黑——要買東西可以,但只能通過特殊鏈接,給你購物的機會,但你被剝奪了評價權。

線下超市暫時做不到這樣,但萬一對方黑心事做多了,減少索賠損失變成了剛需,保不齊對方要研究出這么個新功能,把“成本高”的用戶拒之門外。
如果真是這樣,我還會維權嗎?
那肯定不會了,我害怕“維權后被打擊報復,造成生活不便”這種可能。

爭,還是不爭?

昨天在豆瓣上看到署名易瀟雨的作者發表了一篇維權文章:《<掬水月在手>編著者:吸血“活字文化”PUA員工欺詐洗稿無下限》。
作者自述身為《掬水月在手》的編著,因為憧憬業界出版泰斗董秀玉和著名詩人北島的名聲,因而想要入職活字文化,商定入職時間是2019年3月4日。
在法定代表李學軍的催促下,入職活字文化前四個月,就開始接手《掬水月在手》編劇的工作。
在2018年11月末到2020年3月22日成稿期間,不僅沒拿到稿費、法定工資低于入職洽談水平,最后還被公司洗稿,編著署名權也被人偷梁換柱。

不管事的董事長聽說她想曝光此事后與她商談:“如果曝光的話,我年紀大了無所謂,你還年輕,有沒有想過影響?”

這句話真的太耳熟了。
入職后發現公司沒合法繳納五險一金,想要與公司勞動仲裁,hr勸導:“你和公司死磕,有沒有想過影響?”
想要離婚,離開錯的人,卻被家人勸阻:“二婚不好嫁,這么離婚,有沒有想過影響?”
被職場PUA、被克扣、乃至被性侵,當事人能得到的往往不是支持和安慰,而是來自利害關系方甚至是親朋好友的勸慰:“你還年輕,忍忍吧,與對方拼個魚死網破,有沒有想過影響?”
我沒有調研過,但我想,面對“影響”帶來的壓力,很少會有人選擇死磕到底吧。

前幾天刷知乎,看到一個熱門話題,有人問“如何看待多益董事長徐波讓員工申請自愿降薪這件事”?
徐波表示自愿降薪10%的員工有93%,并且自信的說,如果3天之內有員工站出來說“降薪非自愿”,獎勵3萬。
大概率是沒人站出來的。
既然接受了“自愿降薪”這個看起來匪夷所思的“測試忠誠度”的舉措,證明他們都是默認要繼續在老板手里討生活、拿好處的,哪還有人敢反抗老板的強權。

屁股決定腦袋,只要博弈雙方有利益沖突,爭斗是不可避免的事。
在《掬水月在手》這件事里,大家紛紛為編輯“爭”的勇氣叫好;而在徐波那件事中,很多網友則“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可見大家對于爭斗中處于弱勢的一方是飽含同情的。
但同情也最為廉價,看客們就是湊個熱鬧,沒過幾天就會把熱情投入新的熱點中,那些“影響”卻得當事人自己承擔。

因此,面對“利益受損,爭還是不爭這個問題”,決定當事人“爭與不爭”的原因并沒有那么簡單。
今天我可以站在客戶的角度為自己維權,明天我站在公司方,職業操守和個人前途卻決定了我得替公司減少損失——哪怕我知道公司有些行為是“非義”的。

比個人利益更重要的東西

最近看南宋史,氣得肝疼。
尤其是看到宋高宗趙構貪圖享樂,為了能茍安臨安府,不惜數次主動投誠,與金簽訂屈辱條約。他重用秦檜,打壓武將,處死岳飛,罷免主戰派官員,每每金人南下劫掠時便棄城而逃,最后逃得累了,把鍋一甩,大興土木建了德壽宮,自顧自逍遙去了。
這頗有“我死之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意思。

我能理解趙構的顧慮。
于公來說,國家軍政體制有問題,積貧積弱難以解決,常年的戰爭開銷會加重人民負擔,引起暴亂,導致帝位不穩;于私來說,萬一真的打贏了,朝臣們必會逼迫他贖回被拘禁在金國的徽宗、欽宗,他的皇帝也就做到頭了。
從私人角度看,他的“不爭”沒有錯。

但也正是他出于私利的“不爭”,坑害良臣武將無數,哪怕后續繼位的帝王有漢武北伐之心,也無強兵良將之力,宋朝百姓辛勤積淀的財富只能任異族剝削掠奪。
“北定中原”成了南宋愛國詩人們永恒的痛,而宋朝,也被人取笑為“大送王朝”,意為“全都白送”,趙構本人則被人謔稱“完顏構”。

對于趙構個人來說,“不爭”是他自由的選擇;但對于作為“皇帝”的趙構來說,他一定是個貪圖私利、禍國殃民的罪人。

我們平時遇到的“爭與不爭”的問題,比如工資談判、與朋友做生意要讓多少利、職場晉升等等……這些都是比較純粹的個人問題,發生在對等的雙方之間。只要采取適當的溝通方式,就能獲得雙方都滿意的方案。

但是,還有些問題,粗看是個人問題,實際卻是群體之間的利益抗衡。
像暴力承受者(精神或肉體)與施暴者、雇傭者與被雇傭者、揮舞鐮刀的人與韭菜、國家與國家……
《掬》一文的作者開頭便寫道:“為了警醒那些理想主義的文青,為了更多人免受我同樣的傷害,我認為我有必要將我的經歷說出來 。”

我為什么會去爭取十倍賠償呢?
因為我發現有人這么做了,而且成功了。這些成功的案例為我提供了抗爭的信心和勇氣。
這也是我為什么特意把這件事寫出來的原因。我要為“變質物品維權”這件事再提供一個成功的案例。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我以前對爭與不爭的問題沒什么想法,總覺得做人應該“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但是后來,我醒悟了:有些事情,爭是為了不爭。
所謂“以戰止戈”。

因為個性軟弱,我曾經遭遇過一些坑爹事。
比如剛畢業的時候被老大叔揩油卻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直接跑路;比如數次被老板畫大餅卻不敢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權益,還處處為對方找借口。后來,我學會了表達憤怒、一秒翻臉;再后來,我學會了用腳投票,不爽就走。
我發現,“爭”其實也不是那么難。

但我常常會擔心,那個揩我油的猥瑣中年男是不是會用同樣的手段對付其他不諳世事的女孩?那些女孩又能否像我一樣幸運,在發現有問題的當口便果斷跑路呢?
這個時候我就很后悔沒有罵對方傻逼并在圈里曝光他。

傳說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變為倀鬼,稱虎為將軍,引誘人給老虎吃。
遭遇那些明知道是“非義”的事,卻因為個人的懦弱和顧慮而一味妥協、避讓,只會讓不公越來越盛行。
在事情開始有不對的苗頭的時候沒有去爭,等事情發酵到一定程度后只會爭得更狠——或被加倍盤剝。

這是篇討論抗爭的文章。
我認為在大環境宣揚“息事寧人”的“中庸之道”中,“爭”的策略就變得格外有意義。
畢竟,天生我于世間,我相信它是想讓我體會活著的美好,而不是讓我遭受那些不公與屈辱的蹂躪,進而覺得萬物污濁,人間不值得。

在保護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礎上,做自己認為對的事,爭取公正的待遇。
如果贏了,則是告訴同路人,此路有望;若抗爭過后,還是輸了,也不必羞愧,畢竟我已經戰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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