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3年10月份在浙江紹興市上虞縣參與處理第一起工亡事故算起,這些年我在外省市參與處理此類事故不下二十起。讓我記憶最深刻的當屬2003年9月份在上海市閘北區發生的那起工亡事故。
工亡者是我們當地時年十九歲的一個小伙子,事故是發生在上海閘北區的一個建筑工地,死者生前在工地開塔吊。據介紹塔吊高度有三十多米,塔吊操作手每次上下都是徒手攀爬,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那天中午午飯時間,地勤人員用對講機喊他下來吃飯,他在對講機里應答了。等工人午飯后到工地上班時發現死者摔在地面已經身亡。于是工地老板輾轉聯系上死者父母。親友們積極幫助找村鄉干部,最后鄉、村推薦安排我與他們村支書、主任共同到上海協助死者家屬處理。
之前的數次參與處理讓我深知這類事故談判的艱難。在經濟發達地區,工傷事故相對較多,當地處理事故的基本上都是老桿子,他們經驗豐富,世故老道,傷亡家屬方若沒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參加,處理結果往往不盡人意。只要當地主管部門不追究,他們基本上把握的就是一個主題:賠錢。賠多賠少看人下菜碟。你要智勇老道他們就正式些不敢怠慢,你要道行不深,他們就無所謂:大不了就是賠錢,看你能耐!2001年7月份我在江蘇常熟處理一起傷亡事故就跟對方較量了一回,最后還是以我方勝利結束。這些人的頭腦里普遍有固化意識,認為我們這些地方人一個字窮,二個字野,往往看不起不想惹不惹又不行。所以首先我們到達去處后要做的工作就是扭轉這部分人對我們的不良認知,體現我們的理、據、節。
可不是,這次我們剛入住酒店擺在桌面的一張打印的A4紙就映入眼簾,上面清清楚楚打印著“上海市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事故賠償清單”,具體項目標準我不大記得了,最終合計是17.5萬。村主任老朱和我睡一個房間,他看后問我,他們已經把方案理出來了,陳主任你說結果可能是會多多少?我用笑笑作了回答,不是一句話就能說好的。據在上海打工的老鄉反映,當時上海的工傷死亡事故頂多賠償20來萬。
負責日常聯系接待我們的是建筑公司的一位郝姓經理,東北口音,1米9以上的大個,一場事故處理下來,他在我們面前呈現的全部是一副笑面孔。背后他使不使壞我不好推測,反正以我的經驗,就是這種人難對付。
首場回合我就讓他們翻了一個筋斗。第二天上午,責任方安排七八個代表和死者家屬方七八個代表面對面。他們主持開場,先介紹事故發生經過,然后向家屬方征詢賠償要求。這是幾乎所有責任方處理這類事故都慣用的模式。我用逆向思維對付他們。他們介紹說死者在徒手攀爬下來時在距地面十幾米的高度不慎墜落當場身亡。我問他們當時有哪個人或哪些人目擊了?當場死亡的根據在哪里?你們是否盡到了及時發現及時救助的義務?你們的安全措施有哪些?他們準備不足,眼神游離,吞吞吐吐。他們說有兩個場地工人看到了,是他們看到的人說的。我不給他們反應的余地,要求他們把目擊者名單報上來我們要立即核實,事關是責任事故還是意外事故的定性,如果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我們要先追責再談賠償。
這是他們萬萬沒考慮到的,弄得他們面面相覷,甚是尷尬。畢竟是在上海灘混的,他們稍作停頓立馬就報了兩個人名。我一追到底,強硬要求雙方現場派人同時到工地叫人過來問詢,不得串通,如有作假將深究到底絕不放過。他們敗下陣來,不得不承認當時場地人員都去吃飯去了,死者一個人一步步爬下來要慢很多,反正對講機通知他的時候還好好的。他們就安全保障措施不力作了檢討。我說我們不僅要對死者負責,更要對生者負責,給你們來個嚴厲警示,確保未來你們的工地不再出現類似事故,我們必須不放棄追責。我的用意是一石雙鳥,追責是我方的權利,同時也給責任方頸脖上套個圈,隨時掌控你,為后面的談判鋪平道路。接下來他們乖多了,對我們客氣了不少。
第二天,新的事情來了。支書主任兩個人來上海是第一回,我來過多次,他倆想抽空到外灘轉轉,我自然陪他倆一道。公交車行駛在去的半路上,死者的親叔打我電話急切地說家里一班親屬在工地燒紙錢時被工地上的工人給打了(他們祖籍是廬江樅陽一帶的,他們有那個風俗習慣,在此期間每天要到事發地燒紙錢)。我琢磨是不是工地老板指使的,他們忌諱在建房地做這些認為不吉利的事情。死者叔叔在上海幫上海當地開大超市的老板開車好些年了,之前我跟他沒接觸過,閑聊時自稱自己在上海還很厲害的。我們在公交車上正是不前不后的時候,我只好回復他你在上海灘混這么多年了,這點事你還擺不平哪,我們前天剛來的人生地不熟,叫我們怎么辦,你們立即報警,等我們回來時再找老板交涉。我們回去后找到郝經理,郝經理說他不清楚有這個事。經過交涉他們接受認可了這個風俗習慣,表示尊重,后來就沒有出現麻煩了。
實際上這家建筑公司只是二級子公司,一級法人某某集團據說當時是上海閘北區最大的一家民營集團公司,注冊資金達十幾個億,財大氣粗。又經過了幾天接觸,賠償數字增加到22萬。我不跟他們正面談賠償,派人隔三差五地往閘北區有關部門跑,給他們施加壓力。在六七天頭上,集團的辦公室主任出面。他們安排雙方在一個好遠的賓館會議室里商談。名義是商談,實際就是集團高層開出的最高賠償數額。現在我還清楚的記得,那個辦公室主任40多歲,身穿白襯衫,戴副眼鏡,不茍言笑的樣子。他先對死者家屬表示了歉意和慰問,然后代表某某集團宣布最后賠償死者家屬25萬,如有不同意,請走法律程序。
2004年1月1日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才開始生效,那時責任方也好工傷方也好,都還不習慣依法維權,大事故大都以面對面協商打包處理為首選。
這個時候就是考驗我們的時候。我突然站起背起包就走,“走!”,沒有任何內部商量,沒有任何一個眼神交流。我們團隊一班人紛紛站起來隨我而走。此時無聲勝有聲!死者叔叔一個人試圖在爭辯,我沉下臉說你要說你一個人說,后面的事你一個人應付!他立馬不作聲也隨我們走了。我們這一走又給他們來一個面面相覷!郝經理笑著到賓館找我,說陳主任你到底要我們怎么辦哪,我們集團那個辦公室主任平常平時我們都見不到的,今天被陳主任弄得下不了臺。我說他板著臉給我們開會啊,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樣子,我不澆他一盆冷水他還以為自己是上海灘大佬!麻煩郝總給傳個話,集團要是不積極主動馬上立即安撫好死者家屬,你們的麻煩在后面!
不得已,他們又來讓步,從27、8萬一直加到30萬。郝總說陳主任我們開出的賠償數額已經超高了,已經是極限的極限了。我說人家就那么個兒子,沒有第二塊親骨肉,此其一,其二,死者父親是我初中高中同學,他極小患小兒麻痹癥,你們看得出他是個殘疾人,這樣吧,你們給我個面子加1萬,剩下來這邊工作我負責做,看怎么樣。郝總這些天確實為這事拖得筋疲力盡,看我發話了,高興得不行,幾乎沒大考慮就愉快答應了。這時村主任反應快,接我話就說,郝總你給了我們陳主任面子能不能也我個面子再加1萬,回去我們這些父母官要為他家跑上跑下,再加1萬也為我們減少些工作壓力。姓郝的直撓頭,不好答應。我看出了他的顧慮,他怕后面還有這個那個再來。我說郝總就這樣,32萬定奪,沒有繼續了。他為防止萬一,說后面的二萬上面可能不答應,不行我個人來處理,好,就這么定下來。
最后就是簽賠償協議付錢、到殯儀館送死者一程,結束。連去連回共用了10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