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什么

最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保險是什么?按教科書上的定義:保險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患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但是,當今后從事保險行業的工作時,我若同別人這般講,別人是聽不懂的,因此,我必須要以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方法去告訴別人保險是什么,這是一個大問題。

所幸我從鄭博士的演講中得到了答案,這讓我自身對保險的功用意義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那么保險究竟是什么呢?

要探討"保險是什么?"這個話題,我們必須在認識層面達到三點共識:

共識一 人類整體上面臨各種風險

請你回憶一下你所認識的同事、朋友、親戚中有沒看得過重大疾病(癌癥)或者遇到過重大意外傷害(車禍)的?有沒有因為發生風險而離開這個世界的?

身邊這樣的案例有很多:有小學同學游泳溺水離開的、有親戚患上癌癥離開的、有朋友因發生車禍離開的……如果做這樣的調查,我相信大多數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不論你是否愿意承認,人類整體上都面臨著生老病死殘各種人生的風險,這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共識二 保險是人類面臨風險時不可替代的、獨特的解決方案

既然人類面臨各種人身風險是確定的,那就要找到解決這個同題的方法。保險恰恰就是解決人身風險的不可替代的獨特方法。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以制度的方式實現財富的轉移分配,實現財富從幸運者向不幸運者(發生人身風險的人)轉移的機制。這種制度層面的設計,與任何其它的方法(如募捐)相比,具有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也正是因為它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才使得保險業在全球范圍內的發展越來越普及。我們可以看到經濟越發達、文明程度越高的國家、保險的普及率越高;相反,經濟越落后、文明程度越低的國家、保險的普及率越低。

共識三 人身風險的發生概率,不會因購買保險而增加;也不會因不購買保險而減少

很多普通老百姓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一聽說“保險”就覺得不吉利,不愿意去談。好像一談保險,一買保險,就有可能發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其實這是一種心理作用,“買保險”和“發生人身風險”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現實中肯定有“買保險后第二年就發生人身風險”的情況;也一定有“沒買保險,結果第二年也發生人身風險”的情況。

在某種程度上買保險甚至有可能會降低發生風險的概率。比如,很多客戶因為購買高額健康險要去體檢,結果一體檢卻被拒保、或者被要求加費。這時,他會意識到原來自己的身體狀況存在一些潛在問題,就會提醒自己不能過于疲勞,要注意休息和休養等等,這樣可能就會降低身體發生健康風險。

所以,整體上而言,一個人會不會發生某種人身風險,不會因為他買不買保險而改變。所不同的是,“買保險之后發生人身風險”的人,他的家人會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而“沒買保險但也發生人身風險”的人,他的家人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財務損失。

我一直認為,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認知的差別,一個人如何認知保險,就決定了他對保險的態度,一個人對保險的認知是正確的,他一定會購買大量的保險,因為他覺得保險是好東西;相反,如果一個人對保險沒有形成正確的認知,他就會拒絕購買保險。

所以,只有達成上述三點共識,才能讓我們更好地理解保險的本質。


那么,保險究竟什么呢?

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角度來探討。

①保險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

人類必須運用制度化的手段,來減少可能發生的人身風險所帶來的負面財務影響,而保險是建立在大數法則基礎上,來應對人類所面臨人身風險的制度安排。

“制度化的手段”跟“非制度化的手段”差別很大。大家可以想一想,我們過往的經歷,當身邊親朋好友發生意外人身風險時,最常見的解決辦法是什么?就是募捐。募捐就是一種“非制度化的手段”,但它不是一種科學的解決方法,而且還會帶來很多副作用,比如不一定能募集足額的款項、還可能給捐款人帶來壓力等等。

而保險卻是用“制度化的手段”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假如一個人擁有保險,當他發生風險時,所帶來的負面財務影響就可以由保險來解決,這就不是臨時的解決方法了。這也是經濟越發達、文明程度越高的國家,保險的普及程度越高的原因。

如果沒有保險制度,會給沒有面臨人身風險的人也帶來財產損失。

舉個例子。假設你有100萬觀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沒碰到什么問題、但您的親人或最朋友里面,有一個人患了重大疾病或者發生意外,需要100萬治療費。周圍的朋友都知道你有100萬,只要你拿出這100萬就可以救人一命,你該怎么辦?這100萬雖然是多年積蓄、但我相信很多人最后還是會選擇拿出來,或者至少會拿出一部分,否則良心上也會過意不去。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制度,即便自己沒有發生風險,也可能會遭受財產損失。但是如果用保險制度來解決的話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所以我的觀點是除了自己要買保險,還要讓身邊所有的人都買保險,這樣才不會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

②保險是尊嚴,是愛與責任

首先,我要談一下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一本保險教科書中提到的關于“保險”的定義:

保險是個人對自己與家庭的責任,包括活著的時候與死亡之后;一家之主的責任是投保他的生命,提供保障給其財務仰賴者。

怎么理解這句話呢?舉個例子。

在2000年的時候,王先生購買了一些保險,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份純保障型的保險,保額約1000萬。王先生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呢?因為當時王先生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全家的生活費用都在他的肩上,這就是他的責任。

當他健康平安的時候,就會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履行這個責任當然沒有問題;但假如出現了人身風險,那他該如何履行這個責任呢?當時他就覺得需要擁有一份保險,投保自己的生命,提供保障給他的財務仰賴者——也就是他全家的成員,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能維持一定品質的生活。

只有真正理解了家庭責任,才會真正理解保險的意義和功能。一個人對家庭責任的認知越清晰,就越明白保險對整個家庭的重要性。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一個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醫院診斷以后,醫生的結論是:這是在現代醫療水平下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醫療費用要100萬。不同的家庭面臨這種情況做法是不一樣的:

做法1、放棄治療

因為到處借也借不到這么多錢。中國這種情況很多,很多家成根本付不起這100萬,基本上當事人都會說:不住院了,住院也是浪費。最終無奈選擇放棄治療。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不僅當事人沒有尊嚴,連當事人的家長也都會沒有尊嚴,因為每當想起這件事,家里每個人的心里都會痛,因為沒有錢,而放棄了親人的生命。

做法2、借債治療

雖然家里沒有錢,但能借到100萬來治療。這種情況下的當事人也是沒有尊嚴的。因為他會覺得自己就是家庭的累贅,生了一場病,害得家里人要背負巨額的債務………他會很苦惱甚至是怨恨自己。

做法3、用家庭積蓄來治療

家里有100萬的積蓄,但本來這100萬是要給孩子出國留學用的,或者是改善生活條件換房子用的。結果因為當事人生了一場大病,只好把這100萬用作治病。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也是沒有尊嚴的。他躺在病床上會想:我怎么這么倒霉,得了這個病,要把全家人多年的努力化為烏有!孩子沒錢出國了,或者住房條件也無法改善……他會在一種愧疚、沒有尊嚴的精神狀態下接受治療。

做法4、通過保險來解決高額的醫療費用

如果是通過保險來解決高額的醫療費用,那當事人在醫院里會非常樂觀的接受治療,并慶幸現代醫療技術可以治療這個疾病。

通過保險制度可以解決人的財務負擔,讓人生病都有尊嚴。

③保險是最講信用的“活菩薩”

說“保險”可能有些人不了解,但講到“菩薩”基本上人人都知道。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寺廟里人山人海,很多人都會定期到寺廟燒香,而且每年的

開支都在一萬、五萬、十萬甚至更高。那么,人們燒香的心理訴求是什么呢?其實大家燒香,就是希望善薩能夠保佑自己和家人平安無事、身體健康、遠離疾病和災害。

這是一種美好的愿望,但請大家想一下,是不是到廟里燒過香的人,就真的遠離了疾病和風險呢?其實,很多人燒過香的人,該得病的還是得病。

該死亡的還是死亡。所以燒香拜善薩只能尋求一種心靈上的安慰,善薩本身并不能的保佑你平安無事。

當然,因為拜著薩尋求到了心理上的安寧,所以,一旦發生風險,也不會有人跑到廟里說:我燒香了,但菩薩沒保佑我,請把燒香的錢退給我

也沒有哪家寺廟因為沒有保佑燒香的人平安,會承擔十倍、幾十倍的賠償。

但是,保險公司卻能夠做到這樣的“承諾”。比如說,一個人每年交萬5萬的保費到保險公司這座“菩薩廟”,保險公司就會承諾“保佑”他健康平安;結果哪天這個人發生了人身風險,說明保險公司這個“菩薩廟”沒有“保佑”好他,那保險公司就會非常講信用地賠償他幾倍、幾十倍的“違約金”。

因此可以簡單形象地理解為保險制度就像是最講信用的"活菩薩"。

④保險是一個大慈善

社會上有很多人講到做慈善的時候都非常愿意,但是講到買保險的時候都很抵觸,其實保險是一個大慈善,保險公司就是一個大的慈善機構。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所有慈善機構都必須具備的兩大功能,保險公司也都具備了。

一是資金募集功能。慈善機構要能夠募集到足夠的資金。大家都知道慈善機構最難的就是募集資金,很多慈善活動都因無法募集到足夠的資金而最終放棄,所以很多慈善機構都會借助一些名人的影響力來募集資金,比如巴菲特的慈善晚宴。

二是資金使用功能。慈善機構要能夠把資金資助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在慈善機構實際的運作中,如何把募集到的資金送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才是最難的。只有持續把資金都送到有需要的、該幫助的人手上,大家才愿意不斷地給這個機構捐款。而一旦資金使用出現問題就會斷檔。比如“郭美美事件”就使得紅十字會的募捐款項急劇下降。因為那些捐款人擔心自己的捐款會流入到郭美美這類人的手中,而不是真正拿去幫助應該幫助的人。

這樣看來保險公司同樣具備慈善機構的兩大功能,是最公開透明的慈善機構:

第一,資金需集功能,它通過交保費的形式籌集資金。保險資金的應用、收益以及理賠都受到國家監管部門最嚴格的監管,任何人都不能都用;

第二,資金使用功能。保險公司支付出去的錢都是用于給付客戶滿期金和理賠金,錢都給到了需要幫助的人。

可能有人會說:我們交了保費沒有理賠就是不合算的。實際上,如果你買的是消費型的保險,交了保費雖然沒有得到理賠,但是這些錢卻給了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保險機構有一套嚴格的制度,保證每個理賠是真實的,保證這些款項會及時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所以每個人購買保險其實都是在做慈善。

此外,保險比慈善還多一個功能,就是你如果購買后,當自己碰到困難時還會得到保護。

我覺得能從這四點上理解保險,才真正可以知道保險是什么。

胡適說過“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作明天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作兒女長大的準備,如此而已。今日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現代人”。

胡適在幾十年前就能有這樣的認識,這樣看來,一個人對保險如果沒有正確的認知,不能很好接受的話,還真算不上是一個合格的“現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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