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社會成本問題——傷害與被傷害

最早把社會成本問題講清楚的是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

幾個案例:

牛與小麥

泳池陽光和酒店副樓

煙囪與鄰居

火車與亞麻

糖果商與醫生

養雞場與新居民

水泥廠與老居民

系列案例的共同點:

牛吃小麥,牛傷害了小麥

修高樓的酒店,它修起來的高樓傷害了游客在游泳池邊上享受陽光的權利

火車噴出來的火星傷害了農夫寶貴的亞麻

糖果商的噪音傷害了醫生給病人看病所需要的安寧

養雞場發出來的惡臭,傷害了居民應該享受到的新鮮空氣

水泥廠帶來的灰塵和震動,傷害了周圍居民的健康

科斯的非凡見解

所有人都認為傷害者應該對被傷害著作出賠償,只有羅納德.科斯不同意。經過一場經濟學思想史上的重要辯論,經濟學家們被科斯說服了。科斯是怎么說的呢?

課堂小結:

在社會中,有眾多交互案例,一般看來都是一方在傷害另一方,都是一方需要對另一方作出賠償,都需要限制加害于人的一方。但經濟學家科斯卻有不同的看法。

課后思考:

希臘格言:“行使你的權利,但應該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請問這句格言能不能用來指導我們,判斷今天所說的例子里面的是非?

——可以。如果上面那些例子中,一方對另一方造成了傷害,都必須給予賠償的話,那賠償的成本不僅僅由加害者本人承擔,往往影響到社會其他成員,其成本遠遠大于受害者所得到的補償。對整個社會而言,反而是總體的社會福祉降低,社會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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