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是一種自證的學問,嘗試解決自相矛盾的問題,可以看成一種工具,用來把事物進行自由組合,同時又互相獨立。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邏輯的本質就是矛盾律,也就是我們從自相矛盾的境地走出來,走到了自圓其說的新境地。
而邏輯有的時候,是利用了認知的不同來達到想要達到的目的,比如“有”既有擁有,也有生育的含義,可達到不同的意義,但同樣有的時候,邏輯也很蠢,會自相矛盾,這就形成了,邏輯悖論。最簡單的莫過于“這句話是假的”,無論從其自述性和非自述性來說,都是悖論。所以我們如果要討論,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論述這句話是否存在意義,這本身就缺失了意義。
所以如果邏輯自己出現了問題,都無法解釋自身的悖論,這樣無視可以嘛,并不行,所以如果是個有邏輯的人,一定會想要得到社會的認可,公用的關注,自然就一定要有邏輯,這就產生了意義。還有在邏輯的思維中,即存在了相信的部分,又存在了懷疑的部分,正是這種撕裂感,才讓人在對待問題的氣候出現了進展,這就是為什么古希臘,中國,印度存在哲學,而埃及,墨西哥沒有,后者信奉的是同一的神,同一的祭祀,同一的紀律,正缺失了邏輯批判,不相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