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與堅守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不斷變化的社會,這個社會的很多事物都處在日新月異的發展之中,觀念、思維,技術、技能,工具、設施,確實都在變化。像有些人說的,唯一不變的,是變化自身。

《禮記·中庸》說,“初漸謂之變,變時新舊兩體俱有;變盡舊體而有新體,謂之化?!?/p>

每一個人的認知也處于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很多人、很多組織、很多行業,都在謀求變革、尋求突破。很多都意識到有了瓶頸,發展遇到了障礙,需要突破、迭代、更新,甚至變革。

變,是這個世界的大潮流。其實不單單這個世界,古人早就認識到這個問題,比如《呂氏春秋》中的著名寓言“刻舟求劍”,諷刺的就是那種不知道根據變化的情況,機械地、靜止地去做事情的做法。但是在中國以前的農耕社會中,變的幅度還是相對較小的。記得有人做過這種描述,在古代,一千五百年前的一個人穿越到一千年以前也就是他的五百年后,他基本還是可以生活的,可以適應那個時代的生活。因為變化不大,無論是語言、服裝、社會等等。但是如果五百年前的一個古人穿越到現在,他就無法理解和生活了,因為現在的一切與五百年前差別太大了,很多事情直接超出五百年前的所有的認知。這充分說明,在某種意義上說,世界是呈指數級變化的。

但這是不是說,這個社會所有的一切都是這種變化?一個企業的領導者,可以說,要適應這個社會的發展,要不斷更新觀念,要實現新的突破,要有新的作為。顯然,這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一個社會的各級立法部門、執法部門、行政機關也在說,要不斷更新觀念,要實現新的突破,要有新的作為,你會有什么想法?當然,我們甚至也樂見這些部門能夠更新觀念,能夠更好地發揮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用新的技術手段,用新的工具,來推動法律制度的實施,來實現社會均衡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目的。但是,你能夠想象法律制度隨時在變嗎?你能想象一個相對保守的公共機關主動熱情地去創新,主動熱情地去有所作為嗎?

這個社會里,技術可以呈指數變化,方式方法可以不斷變化,但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只能逐漸變化,那些本應作為社會的被動性組織的機構,就應當按照既有的法律制度規定的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不應當也隨著社會的發展去謀求什么新的發展,謀求新的更大的社會作用,謀求更重要的社會地位。

我經??吹讲簧傩姓C關熱衷于檢查、評比,熱衷于在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熱衷于在社會發展中有新的作為之類。法律規定的處罰輕易不做,貫徹以“教育為主”的理念,把社會管理搞成小學中學教育,有違反規定的事情,熱衷于協調、勸誡,就是不按照法律規定去予以查處,每到應該處罰的時候,總要說要慎重,最后不了了之。而對于能夠帶來罰款的處罰,很多機關又很熱衷。

誠然,很多事情需要改變,但還有很多基本的、原則性的東西需要堅守,那些無論世事如何變換都不應該丟棄和流失的東西。比如人格、比如精神、比如良知、比如原則。改變與堅守,是事物的兩個方面,不能以改變為由,把本該堅守的也變了。

圖片發自簡書App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