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學而篇(十四)

【原文】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之,亦不可行也。”

【譯文】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里。小事大事,都重視以禮節(jié)交接,卻忽略‘和’的精神,是不可行的;為了和諧而和諧,不能用禮來節(jié)制約束,也是不可行的。”

評儒家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guī)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xiàn)不和。孔子提出這個觀點是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qū)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jié)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對此由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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