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阿讓只是他一個沒有知識的人,但并不是一個愚蠢的人。他生來心里就燃著性靈的火光。愁苦使他的這種性靈更加亮麗。過去十九年里經歷的棍棒、鞭笞、鐐銬、禁閉、疲乏以及烈日的折磨,這所有的一切,都引起了他的思索。
他組織起了一個法庭,他在自己審問自己,然后他對自己審問了一個又一個的問題。
他清楚自己并非無罪,受到處分也理所應當。當初,如果自己是向人乞討那塊面包,別人不見得會加以拒絕,也不至于后來因為饑餓而盜竊一塊面包所以被捕入獄,刑上加刑。
貧和富往往是因機會造成的,但在社會的成員中。分得財富最少的恰恰最需要得到照顧,而社會給他們的卻是苛求,這合理嗎?走上絕境的,是不是就他一個有此過失?法律在對犯人處罰方面出的錯,是否比犯人犯的錯更重些呢?
他提出了很多的這些問題,對這些問題做出了回答,這便是對社會的審判,并且判了它罪。他依據自己心中的憤怒判了它的罪。
他認為,他的遭遇社會要負責,他下決心,和社會算賬。經歷了長達19年之久的挫折經歷,他最后得出結論,對他的處罰是錯誤的,是不公正的。
發怒可能是瘋狂的、荒誕的,有時也會發錯的,但是,人,總不會平白無故的發怒的。所以,冉阿讓發怒了。
在他所有的過往經歷中,社會帶給他的似乎只有殘害。他所經歷的社會。只是一副擺在它的打擊對象面前又口稱正義的怒容,這副面孔,歷來不變。世人接觸他,無非為了迫害他。他和他們打交道。沒有一次不受打擊。從他小時候,從他失去父母,繼而失去姐姐以來,他從來沒有聽見什么人向他說過一句友善福話,也從來沒有見過人們的一次和善的面孔,他所得到的除了痛苦,還是痛苦。
或許痛苦的久了,他的思想也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于是在他的觀念中他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人生就是戰爭。在這場戰爭中,他永遠是一個吃敗仗的士兵。除了仇恨,沒有別的武器。這樣,他下定決心,在監牢里磨煉出這一武器,帶它出獄。
有些教士在土倫辦了一所囚犯學校,讓一些不幸的人學習必要的知識。冉阿讓是那些最有毅力的人中的一個。他40歲入學,學習讀、寫、算。在增長知識的同時,仇恨也在增加,在某種條件下,教育和智力都可以成為罪惡的幫兇。
說來甚為不幸,他在審判了社會之后,接著又審判起創造社會的上帝來。
于是他也判了上帝的罪。19年的苦役,可以是人心升華,也可以是人心墮落。冉阿讓時而糊涂時而明白。
在監牢里,他判了社會的罪之后,覺得自己的心狠了起來。之后在判了上帝的罪之后,他覺得自己成了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了。
過往的生活和經歷中,他幾乎過著非人的生活。他也會仰望星空,可每每扭頸上看時,總會有一種恐怖又憤怒之感將他包圍,甚至讓他感到窒息。在他的頭頂之上,層疊著一大堆可怕的東西:法律、偏見、人和事,積如高山,高得望不到頂,險得叫人心悸。
憤慨和苦悶,受虐待,引起他的深切惡感,因此,產生了對一切人,包括對善良的、無辜的、公正的人的反抗情緒。
他的一切思想的出發點和目的,均為對人類法律的仇恨,在這種仇恨發展的過程中,如果得不到某種神智的制止,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的時刻變成對社會的仇恨,進而變成對人類的仇恨,進而變成對造物主的仇恨,最后,將變成一種毫無目標的、絕無止境的、兇狠殘暴的危害欲,不問是誰,只要是人,便殘害之。
所以一個善良的人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變壞的,那一定是從他經歷了太多不公平對待的那一刻起。
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國家和政府一直在努力縮小貧富差距,保障最底層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力。近些年的反腐倡廉也一直在路上,目的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制止某些官員的濫用職權和不作為行為,還社會一個盡可能公平和清廉的環境。只有這樣社會的維穩才能一直保持下去,構建和諧社會也才能更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