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寶寶前經紀人宋喆和媳婦楊慧的離婚大戲在昨天拉開了序幕,宋喆不同意離婚也在意料之中,但這不同意的理由,簡直是把我們這群略知真相的群眾給雷傻了。
諸位,瓜子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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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楊慧在女性代理人的陪伴下,頂著一張憔悴的臉快速進入法庭。
宋喆沒有出席,律師撐全場。
楊慧:法官,他出軌了,我們感情已經破裂,請批準離婚 。
宋喆代理律師:我當事人不同意,他讓我跟楊慧說“我愛你”,離婚是不可能的。
法官:……
事后,楊表示:“婚姻并不可怕,只是愛對人很重要,如果不愛的話我希望能放手,這事對自己也是對他人負責。”
楊慧如此樂觀,安安自嘆不如。
這要擱自己身上,肯定哭死啊!但想想母上大人說的“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以及我泱泱大天朝向來“勸和不勸離”的傳統,離婚也不是那么容易滴。如果宋喆一直堅持不離婚的話,楊慧的離婚之路會很坎坷啊!
安安作為大齡剩女一枚,覺得自己結婚之前,怎么也得先打個預防針,于是就跟自己的律師朋友展開了這么一段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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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概括一下起訴離婚的程序嗎?
律師:那我就簡單說說。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2)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3)定期開庭。
(4)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5)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直接判決、裁定。
(7)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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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好奇夫妻當中如果有一個人出軌,起訴離婚能行嗎?
律師:對于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先選擇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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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當事人可以不到場嗎?
律師:如果是只涉及財產問題,本人可以不到場;但只要有關身份關系的, 比如說是否同意離婚之類問題就必須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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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法院一審通常都不會判離,對嗎?
律師:是的,除非對方家暴、出軌、賭博、吸毒;否則6個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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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離婚期間賺的錢和借的外債怎么算?
律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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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對離婚時財產分配是否有影響?
律師:一方出軌,不是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依據,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得到一些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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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挺麻煩的啊!
律師:當然,離婚也得有理有據,否則怎么會有專門的《婚姻法》呢!
跟當律師的朋友談話,就是長見識啊!大家都記下來了嗎?
溫馨提醒各位寶寶們,千萬別把婚姻當淘寶,因為它不會給你7天無理由退換的機會。既然選擇了結婚,就要對彼此負責,婚姻也從來不是愛情的墳墓,只有不負責任的人才會拿來當借口。
安安會繼續跟進“宋楊”離婚案,包括不久后的“王馬財產之爭”,另外有一句話想對宋喆說:
拿出點男人的樣子,
逃避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圖片來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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