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 1、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

? 2、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公款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刑滿逾期未滿5年,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刑滿逾期未滿5年。

?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負有個人責任導致公司、企業破產清算,未滿3年的。

? 4、擔任被違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有個人責任的,未滿3年的。

? 5、個人負有較大數額的到期債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 1、共同義務

忠實勤勉

? 2、特殊義務(沒有監事)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