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 1、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
? 2、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公款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刑滿逾期未滿5年,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刑滿逾期未滿5年。
?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負有個人責任導致公司、企業破產清算,未滿3年的。
? 4、擔任被違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有個人責任的,未滿3年的。
? 5、個人負有較大數額的到期債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 1、共同義務
忠實勤勉
? 2、特殊義務(沒有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