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離開校園步入社會,“初生牛犢不怕虎”這句老話在我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其中,貴州那次被綁架拘禁于工地長達近四小時的經歷讓我記憶猶新。
那是我剛從事律師行業不久,當時只是一名朝氣蓬勃的小小律師助理,所里交辦的一件案子,案子不復雜,一個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項目地點在貴州一個小縣城,我方當事人系勞務分包人,接受代理時據當事人介紹主要是就勞務費金額發生爭議,對方還扣押了我方當事人的三臺鉆機在工地上并在繼續使用。經梳理案卷材料,分析辦案思路,我只身一人斗志昂揚的前往該縣城(入住該縣城僅有的二家酒店其中由政府招待所轉型的一家酒店),擬向當地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或先予執行(后經交涉法院受理了訴前保全),先將當事人被扣押的三臺鉆機移出項目工地,在協助法院一同前去采取保全措施過程中,對方拒不配合法院的保全工作,我與開發商老總由此發生了些口角爭執,而此時我才得知原來此案是案中有案,當事人隱瞞了其手下有一工程負責人工亡,對方怕事情鬧大而超額墊付了死亡賠償款,雙方由此產生爭議糾紛。當晚十一點多,毫無防備的我被對方老總帶著十幾名人員,從酒店“拎”到了項目工地的臨時辦公室里,名曰談判,留下二男二女四個人守著我后,老總和其他人都回去休息了~半夜二點多,看守我的其中一人將他電話給我,讓我給我方當事人打電話讓其將對方墊付的賠償款抱過來,機智如我,此時竟然靈臺清明的立即撥通了110報案,隨后,我被110解救回到酒店,但我要求提供的出警記錄或是對方不再侵害我人身安全自由的承諾書,都沒有~~
這件事后,我反復思量,認真總結反省,自己在處理此案過程中有幾處不足之處:
一是處事不圓潤,第一在對方拒不配合法院保全時,我不該與對方發生口角爭執,而是應在勸解不下的情況下,回去再與法院協商保全可行方案措施;第二是對方帶人到我酒店房間時,不該就案件本身法律問題去據理力爭輸贏問題。
二是輕信他人,首先是不應盲信當事人的單方陳述,對當事人介紹的案情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去了解或打聽,尤其是需要出差外地且系治安法治不太好的地區時;其次是不該輕信酒店服務生電話,通知我因有人找我麻煩并已知我所住房號為由為我更換房間,結果在對方冒稱是酒店服務生時,我笨笨的自己開了房門。
三是過于執著,在被拘禁工地時,得悉我方當事人在委托我所之前還委托過另一位律師,而那位律師在對方“告誡”后便立即離開縣城回去解除了委托,而我在次日與所主任聯系匯報后,拒絕了所主任讓立即回渝的好意,而是意氣用事的繼續留在當地與法院及對方進行多番協商談判處理該事務。
這件事情雖然過去很多年了,但每每想起,于我還是驚心動魄,意義非凡,畢竟這種經歷或許很多人一生都不會有,或許經歷了未必有我這般好運,毫發無傷的回來了>_<那時青春無懼對事業對生活對身邊人熱情洋溢滿是憧憬的我,很值得回味留戀,雖然朋友都說我笨說我不知天高地厚,可我更喜歡當初那個自己,芳華傲骨,不忘初心,希望哪怕再過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哪怕變得更沉穩冷靜淡然,但仍能初心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