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錄用一個候選人,最后在談薪酬這里卡住了。
候選人要求年度固定薪資55萬元,而從公司的角度是希望能降低成本,多次溝通之后公司考慮到財務情況,更原因按照4W*13個月來支付工資合計為52萬。
所以表面公司少支付了3萬元,但候選人實際收入是變多了。
在同等的福利的情況下,按照減去1500元/月 個人社保部分之后
月薪45000元,按照30%的稅率,稅后月薪為 3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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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月薪40000元,按照25%的稅率,稅后月薪為 30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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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2個月計算
1.月薪45000元,稅后31950元12個月=383400元/年
2.月薪40000元,稅后30125元12個月=361500元/年
而月薪40000元之外,還有第13個月,當作年終獎來發放,
年終獎金為40000元元,那么40000÷12=3333.33元,
全月應納所得稅額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間,適用的稅率為10%,
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40000*10%-210=4210元。
最后361500元+4000元-4210元=397290元
也就是說月薪4W13個月=52萬元,相比月薪4.5W12個月=55萬元
最后在拿到手的稅后年度收入上
4W月薪要比4.5W月薪在稅后多1389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