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習慣了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評判是非曲直,慢慢地也就形成了很多看似正確卻害人不淺的思維習慣,甚至是社會風氣。
做了好事就該得到回報
《呂氏春秋》記載: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這話講的是:孔子的一個學生子路救了一個落水的人,那個人用一頭牛來答謝他,子路接受了。孔子說:“魯人以后都會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做好事不留名,助人不求回報似乎才是正道。但是,在不是所有人都能達到如此無私的境界之時,并不宜推廣。如果子路拒絕接受饋贈,是可以留下美名,但是如果其他人做好事接受了饋贈,那不就顯得很沒有品味,甚至有人懷疑其做好事的動機是不是為了物質回報。所有做了好事的人光明正大的接受回報,因為這是你應得的;即使你不需要,也請你收下,因為這也是你的責任。
丟失的錢包為何難以找回?
盡管我們時而看到新聞,某個環衛工人拾金不昧,將厚厚的錢包交還給失主,失主感嘆社會的美好,給人一種無比和諧的假象。但是,關于丟錢包的社會現狀是大多數丟的錢包找不回。不信,你把錢包忘在公交車上或者扔在廣場試試。
順便講一下:我們覺得錢包能夠失而復得的在于,我們時常看到類似新聞,卻不知道現實中有更多的人錢包丟了就再也沒有回來。這種錯覺其實很容易破,如果真的丟的錢包都能找到,那么上新聞的就應該是丟了錢包卻沒找到,要知道,媒體報道的肯定是少數,不然哪來的新聞價值。類似的情況還有,你覺得飛機出事的概率比其他交通工具大,跑題了,就不細說。
如果有一種機制:所有撿到錢包的人都可以得到錢包里面的20%作為回報,那么,丟失的錢包被找到的概率將極大的提高。這樣的話,假如有90%的丟失錢包能夠找回,對于失主的回收率將達到80%*90%=72%,肯定比現狀要好。更重要的是,錢包里面除了現金,還有很多對失主相當重要的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這些東西對撿到錢包的人幾乎沒有任何價值,這將進一步提高失主的回收率。
對撿到錢包的人而言,可以確定的得到20%回報,還可以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并且不用承擔私吞錢包的內疚感。
從人性上講,要讓人拱手相讓“囊中之物”是不合邏輯的,畢竟是如果他上交失物就意味著“失去”這個撿到的錢包,如果他從來沒有占有過,他不會覺得痛苦;但是,如果他知道可以得到20%,那么對他來說也是更好接受的,并且還能讓自己產生一種助人為樂的快感。
基于此,如果有條件,開發一家這樣的網站,全國各地專門找丟失錢包,網站提取5%作為手續費,撿到錢包的人在找到失主后,拿20%回報,失主的損失只有25%,還不算非現金的找回價值。如果可以結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撿到錢包的人還可以提升個人信用等級,就更好了。
形成這么一個機制,首先得讓人改變之前純粹的“拾金不昧”的思維。這不僅僅符合市場經濟,更符合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