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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上有個“悟空問答”,邀請我回答一個問題:教育部頒發文件,要求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您覺得怎么懲戒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我這樣做了回答:
一個真正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的老師,對學生的任何懲戒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現在問題的焦點,不是討論懲戒學生的具體操作,而是當老師真正實行懲罰措施的時候,沒有后顧之憂。
株洲的何老師,只是因為學生遲到了,讓學生罰站幾分鐘,作為派出所所長的家長,就把老師拘留了七個小時;
五蓮的楊老師,對逃課的學生用書抽得兇了些,就被教育局給予了嚴重的職業處理;
威縣的范老師打了學生兩巴掌,在教育局已經對范老師停職的情況下,依然不依不饒,堅持要當著學生的面回打兩巴掌,再賠50萬元。
這些亂象不能妥善解決,讓老師去執行什么懲戒,沒有意義。沒有人愿意自找麻煩,更沒有人敢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
作為老師,盡心教育學生了,是一個老師的本分。費盡了心思,磨破了口舌,面對屢教不改的孩子,只能無可奈何。
注意分析問題的老師,都能發現,班內最不好管理的學生,背后大都有特殊的家庭。有的是父親死了母親嫁了,有的是父母離異了,還有很多是父母外出打工了,等等。
這些家庭往往有一個共性:管理孩子的時候,多是躲得遠遠的,你推我我推你,誰也不愿意負責;有理由到學校討說法的時候,卻能前仆后繼,樂此不疲,讓學校無可奈何。
因為學校是塊“唐僧肉”,只要死纏爛打,總會有所獲得。反正是公家的,不拿白不拿。
所以,與其討論這把“戒尺”怎么用,不如去給老師披上一幅盔甲,各個要害都被保護住了,才能放心舉起“戒尺”,重塑教育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