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先說下一下為什么決定來寫關于設計模式的文章,本人也是從事開發很多年了,很多人肯定都曾有過這樣的想法,就是把設計模式背下來,到時候項目用到的時候就套用下,往往用到的時候早就忘了怎么寫了,或許只是簡單記住幾個寫法,現在看來這并不是真正的理解,套用不等于理解,真正理解之后會在思維里面形成一種模型,在做架構設計、封裝代碼時候會自然的把場景帶入,去理解每一種模式的場景、優點、缺點,才能更好的運用。
- 設計模式是一套被反復使用、多數人知曉的、經過分類編目的、代碼設計經驗的總結。使用設計模式是為了可重用代碼、讓代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證代碼可靠性。
1.單一職責原則(SRP)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類中應該是一組相關性很高的函數、數據的封裝。兩個不一樣的功能不應該放在一個類中。
這個原則沒有具體的劃分界限,需要根據個人經驗,具體業務邏輯而定。這也是優化代碼的第一步。試想一下,如果所有的功能寫在一個類里,那么這個類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越不易修改維護。那么根據功能,各自獨立拆分出來,豈不是邏輯會清晰些。
2.開閉原則(OCP)
定義:軟件中的對象(類、模塊、函數等)應該對于擴展是開放的,但是對于修改是封閉的。
當軟件需要變化時,我們應該盡量通過擴展的方式實現變化,而不是通過修改原有的代碼來實現。因為直接的修改,可能會影響已有的正常代碼。不利于出現錯誤時排除問題。當然實際開發中,修改原有代碼與擴展代碼是同時存在的。但應盡量以擴展為主。
3.里氏替換原則(LSP)
定義:所有引用父類的地方,必須能使用子類的對象。簡單地說就是將父類替換為他的子類是不會出現問題,反之,未必可以。
那么里氏替換原則就是依賴于面向對象語言的繼承與多態。核心原理是抽象。這里列舉一下繼承的優缺點:
優點:
(1)代碼重用,減少創建類的成本,每個子類都擁有父類的方法與屬性。
(2)子類與父類基本相似,但與父類又有所區別。
(3)提高代碼的可擴展性。
缺點:
(1)繼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繼承就必須擁有父類所有的屬性與方法。
(2)可能造成子類代碼冗余、靈活性降低。開閉原則和里氏替換原則是生死相依的、不離不棄的。他們都強調了抽象這一重要的特性。
4.依賴倒置原則(DIP)
定義:指代一種特定的解耦方式,使得高層次的模塊不依賴于低層次的模塊的實現細節的目的。他有一下幾個關鍵點:
(1)高層模塊不依賴于低層模塊,應該都依賴其抽象。
(2)抽象不依賴細節。
(3)細節應依賴抽象。解釋:在Java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者抽象類,兩者都是不能直接被實例化的;細節就是實現類,實現接口或者繼承抽象類而產生的就是細節,也就是可以加上一個關鍵字new產生的對象。高層模塊就是調用端,底層模塊就是具體實現類。
依賴倒置原則在Java中的表現就是:模塊間通過抽象發生,實現類之間不發生直接依賴關系,其依賴關系是通過接口或者抽象類產生的。如果類與類直接依賴細節,那么就會直接耦合,那么當修改時,就會同時修改依賴者代碼,這樣限制了可擴展性。
5.接口隔離原則(ISP)
定義:類間的依賴關系應該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將龐大、臃腫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更具體的接口。目的是系統的解耦,從而更容易重構、更改和重新部署。
6.迪米特原則(LOD)
定義:一個類應該對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調用的類知道的最少,類的內部如何實現與調用者或者依賴者沒有關系,調用者或依賴者只需知道他需要的方法,其他可以一概不管。這樣使得系統具有更低的耦合與更好的可擴展性。
這六個原則,可以使我們在應用的后續升級、維護中更加方便、輕松應對。讓我們的軟件更加靈活。
總結
在我看來設計模式就像軍人手中的武器,只有足夠鋒利才能所向披靡,光看書看文章是不夠的,要自己在項目里真正的場景去使用才能更好的理解,包括在工程師成長的道路中,無論作為高級開發還是架構師都是需要對這些要理解銘記于心,才能寫出更好用的代碼,更穩定擴展性更強的架構,才能做到心中有劍,落葉飛花皆是兵器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