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看了篇文章,關于娶老婆應該給多少彩禮。
文章里,丈母娘要50萬的房子首付作為彩禮,才肯把女兒嫁給他。男主角真的在一個月借夠50萬,拿到丈母娘面前。最后丈母娘把錢還給了男主,并且同意他們結婚。她說,只是想看看他肯不肯為女兒付出。
我不知道這個世界是怎么了。一邊喊著男女平等,一邊又將自己擺在弱勢的位置上的。
婚姻是愛情的延續,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為什么要男方家里買車買房,才肯嫁?
美其名曰買車買房是愿意為你付出,那么真的買不起就是對你不好了?你傻了嗎?都決定要跟人結婚了,才想起要檢測人家是不是真的對你好?
文章里的故事就典型的雞湯故事:沒有什么事是做不成的,所有做不成的事都是不夠努力。
可現實是,不是人人都像男主角一樣,有強大的工作能力、高薪,也不是人人身邊都有有錢的朋友。就算真的有有錢的朋友,那也要考慮自己有能力還嗎?貸款還需要抵押呢,不是你想貸就貸。
抬頭看看身邊,有幾個人有能力在一個月內借夠50萬?
2、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結婚時,或是自己家女兒出嫁時,有更多的彩禮。表面上看,是嫁的風風光光,有頭有臉。
實質上,其實自己自主的將自己放在了一個弱勢的位置上。
女方自己或者女方家自己認為,女方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讓自己過上好的生活,需要一個又能力的人來滿足自己對美好生活的期待。通俗點,就是需要一個可以依附的男人,包括情感和經濟。
我是一個主張獨立的人,我認為盡管兩個人結婚,男人也沒有義務要掙錢養老婆。人人在家高乎男女平等不是嗎?
女人要生孩子,需要耗費自己的身體和時間,在此期間內,男人有義務付出金錢和行動,與女人一同完成造人的過程。
但到孩子出生,女人身體恢復好后,女人就應該有自己獨立的生活。最好的狀態是,男女雙方都有自己獨立的生活,孩子的撫養和教育則是雙方共同的義務。
很多家庭,有了孩子以后,男主外女主內。男人出門賺錢,女人在家帶孩子。結果男人覺得自己一個人掙錢太幸苦,女人覺得自己一個人帶孩子太幸苦。一言不合,就鬧離婚。
我從有我家龐寶就沒有再出去上班,生完孩子后一個人帶,也沒法上班。在龐寶五個月大時,我決定自己開店。
現在我一個人帶著龐寶,打理我開的小店。雖然生意不是很好,但是可以養活我自己。
關于孩子的一切,我會隨時隨地和老公溝通。有一次龐寶半夜高燒,我依然半夜就告訴他。我媽還說我,告訴他干嘛,讓他擔心。我告訴我媽,是我的孩子也是他的孩子,憑什么我在這擔驚受怕他就可以安心的呼呼大睡。隨時隨地讓他知道孩子的情況,是讓他知道,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事,他也有責任。
可以說在孩子身上,他付出的更多是金錢,我付出的更多是時間和精力。而孩子之外,我們都有自己的生活。
3、
我現在的生活,并不是什么有錢人的生活。我也對更好的生活有所期望,但是我并不把希望放在別人身上。想要什么,自己努力去爭取,別人自愿給的是生活都我的恩惠。
老公對我不錯,工資交我管著。知道我想要什么,就會給我買。但我愛他,是因為他能給我哪個我剛好需要的擁抱,陪我一起度過所有美好和不美好的時光,和我一起分享所有開心或者不開心的心情。
所以嫁給他時,他身無分文。我們的婚禮借錢辦的,家具是借錢買的。他之前的積蓄奶奶葬禮和蓋房,全用光了。結婚借的錢婚后一起努力還的。而我并沒有覺得自己賤嫁,或者嫁得委屈。相反,我覺得自己很幸福。
我不會覺得自己是老公花錢買回去的,而是我和他一起組建了屬于我們的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