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爾福克教育心理學》第七章為學習的行為主義觀點。書中234頁提到了懲罰與負強化的區別,因而想從個人的理解方面談談獎勵與懲罰。
一、什么是獎勵和懲罰
獎勵和懲罰是教師教育教學中經常使用的手段。從心理學上講,獎勵是對人的行為的肯定性反饋;懲罰則是對人的否定性的反饋。
動機——行為——結果(獎勵、懲罰)
獎勵和懲罰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甚至一個眼神、一個動作、一個表情,都可以表達獎勵或者懲罰。當人們獲得獎勵的時候,會有一種積極的情緒體驗,而人們又希望重復獲得這種體驗,所以,獎勵能使被獎勵的動機獲得強化,使被獎勵的行為重復發生。懲罰的情況正好與之相反。當人們受到懲罰的時候,會有一種消極的情緒體驗,而人們又不希望重復這種體驗,所以,懲罰能使被懲罰的動機受到負強化,從而抑制被懲罰的行為。
二、獎勵和懲罰在教育中的作用
1、獎勵和懲罰對學生形成和改變態度和行為有決定性影響。
獎勵是加法,越獎越多;懲罰是減法,越懲罰越少。獎勵的方向是明確的,告訴你就這么做,很好!而懲罰的方向是不明確的,懲罰告訴學生不要怎么做,卻沒有告訴學生應該怎么做。所以,懲罰只是工作的一半,伴隨懲罰的必須有對學生的正面引導。懲罰只是圍追堵截,獎勵才是引導提升。
2、教師通過獎勵和處罰,在學生心目中建立起“行為——結果”的對應關系。通過獎勵和懲罰,能夠培養學生非常重要的信念: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教師的教育教學評價要嚴格嚴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3、獎勵的作用
獎勵的積極作用是:滿足需要,產生積極的情緒;使人自尊、自信、自強,使人高尚;使人體驗到成功的喜悅,使學生盡情發揮潛能,追求新的目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
獎勵也有消極作用:過多的獎勵使學生產生獎勵依賴,使內部動機被削弱或瓦解。
4、懲罰的作用
懲罰的積極作用表現為快捷有力,殺一儆百,有助于樹立教師的威信。所以,懲罰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手段,是不可以簡單否定和取消的。但懲罰的消極作用也很多:
(1)懲罰常常引起消極情緒和挫折感;
(2)不當懲罰會引發破壞性行為;
(3)過多的懲罰使學生產生恐懼心理,可能引發說謊、欺騙等不良行為;(欺騙和說謊是人際關系的產物。)
(4)過度的懲罰使學生產生抗拒心理,導致師生對立;
(5)不恰當的懲罰會降低(受懲罰者的)內部懲罰機制,使違規者心安理得;
(6)懲罰會阻礙學生智力和創造性思維的發展;
三、實施獎勵和懲罰的原則
1、獎懲要及時,時過境遷,獎懲的教育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2、獎懲標準要一致,免除僥幸,避免不公平導致學生困惑或者不服。
3、實施獎懲一定要說明理由,增強教育的指向性。
4、獎懲要與行為結果相稱。
5、獎懲的方式方法要適當。獎勵要選擇學生樂于接受的方式;懲罰要表達一種你不愿意但不得不這樣做,且伴隨給予學生幫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