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案二審昨日開庭審理,盡管最終結果尚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但本案在我國資本市場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過程中的里程碑意義已毋庸置疑。
欣泰電氣案法律實踐促進
欣泰電氣是我國市場自建立重大違法退市制度以來,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首家上市公司。欣泰電氣不服證監會處罰決定,提起行政上訴并最終進入二審。昨天庭審中,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這也是中央部級單位負責人首次出庭應訴。
從2016年7月5日證監會作出欣泰電氣強制退市的行政處罰決定至今,一年半來本案所創下的諸多“第一次”從不同角度勾勒出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長足發展。
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作出強制退市處罰決定的依據是,欣泰電氣報送IPO申請文件時通過虛構應收賬款等手法,對其現金流、利潤等財務指標產生重大影響,由此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對于這一違法事實,欣泰電氣方面昨日在法庭上并不否認。
長期以來,新股發行過程中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粉飾報表的情形一直被市場各方參與者所詬病。如果將資本市場比作一條河流,那新上市公司就是這條河流的源頭活水。如果河流的源頭在最初就被欺詐所污染,對整個市場生態的危害無疑是巨大的。因此,對欺詐上市行為予以依法嚴厲打擊,既符合證券法立法本意,也符合廣大市場參與者的根本利益。今年以來,在IPO節奏保持平穩的同時,新上市公司質量明顯提升,市場各界有目共睹,能夠形成這樣的局面,證監會重拳執法威懾力的作用不容忽視。
作為企業法人,欣泰電氣自有其法律權利。從受到行政處罰后申請行政復議,到不服復議決定后提起行政訴訟,再到如今行政訴訟二審,欣泰電氣的法律權利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應由欣泰電氣向受害投資者進行的賠償,也因為本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而經各方協調由保薦機構先行賠付。這些細節彰顯當前證券市場監管對于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各方市場參與主體更應看到,法律既是公平的,也是神圣的。不同參與主體既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受到法律的規范,任何違法行為在法律面前都不會逃脫應有的懲罰。
年初召開的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在2017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中提出,“始終保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其中,“依法”兩字被放在首要位置。據了解,今年以來,證監會行政處罰涉訴案件共計45件,無一例被法院判決撤銷或改變。這充分顯示出,證監會的執法水平正在不斷提升,證監會的執法原則和標準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確認,證監會的執法權威和公信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完善健全的法制是資本市場賴以健康運行的空氣。
證監會作為執法者,對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固然有其獨特的職責,但在同一片天空下呼吸生長的市場各方參與者也是助力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責任人。期待在新時代中,資本市場各界能夠形成合力,共同推動資本市場法制建設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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