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在德國,一般情況下,丟失行李后必須立即去機場轉盤附近的行李服務處,有些機場也稱之為失物認領處登記報失,填寫報失表格,提供航班、機票、行李過件號碼以及個人住址等詳細信息。
工作人員會啟動查找程序,尋找丟失的行李,失主可以回家等候。行李找到之后,航空公司會免費將行李送到失主填寫的住處。
如果實在找不到,會按照重量賠償,也可能是賠償一個一樣或者類似的箱子,具體則根據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規定而定。
日本
在日本,也需要立刻辦理掛失手續,向機場失物招領辦公室報告遺失。辦事員會替旅客填寫行李意外報告。
內容包括飛行路程、攜帶幾件行李,并拿各式行李的圖片供旅客指認,同時將資料輸入電腦,透過國際性的協尋行李網絡,找出行李遺失處的站名。
如果超過21天沒有找回,則由到達地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
如果發現行李在貨艙內損壞,則應該在行李轉盤處或是航空公司設有的專設柜臺來處理。
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托運行李丟失通常會由航空公司來負責,每個航空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最晚申報時間限制。
一般航空公司會建議丟失行李的乘客在機場當場向服務柜臺進行行李丟失申報,最晚申報期限可以推遲到21天,如果超過21天不進行申報,則等同于自動放棄索賠的權利。
因此,乘客一定要保留機票、登機牌和行李牌。如果在航空公司核查發現行李并不是丟失,而是滯后到達,那么在等待行李期間,一切必要花費,比如買換洗衣服等費用,可申請向航空公司報銷。
如果經航空公司核查之后,確認行李丟失,那么就可以走申請索賠的程序。
根據規定,索賠每件行李的上限是1600澳幣左右。
此外,如果是搭乘轉機的乘客,根據最終一站賠償法則,會由他搭乘的最后一班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來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