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職場人來說,最難過的事情無異于被公司辭退了,特別是臨近過年的時候,這就意味著不僅拿不到年終獎,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下一份工作,而一般來說,如果員工被公司辭退,公司理應提前30天告知員工,讓員工找好下份工作。
最近有一位在原單位工作了1年半的女程序員在網上曝出自己的一段經歷,聲稱自己給公司造成了事故,影響了用戶3小時不能使用,公司要辭退她并且只給15天帶薪時間找工作,沒有賠償,該程序員很困惑,不知道公司的這種處置是否合理,網友們看到后都給出了自己的意見:
有網友認為先不論合理還是不合理,公司也是比較短視的,這樣一來以后誰還敢寫代碼。
也有網友認為,既然出了事故就得有人背鍋,而且這個事故確實也不小,也提前半個月通知找工作,很合理。
也有網友以前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因為系統規則漏洞,導致政府多發了10萬,當年被扣發年終,部門經理也被降了職,出了事故就得有人背鍋,不過這位網友認為樓主公司的處置也是比較狠的。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不合理,出了事故應該有處罰,這就是帶隊伍的基線,有賞有罰的團隊才能走得更遠,但怎么能把責任定到個人身上,而其他相關人員就撇得干干凈凈的?事故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有連帶責任的,直屬leader、項目責任人、測試責任人都免不了責。
你對此怎么看?你認為該員工應該被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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