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西魏大將軍尉遲迥包圍成都五十天,永豐侯蕭?屢次出戰,都戰敗,于是請降。西魏諸將不想接受,尉遲迥說:“接受投降,則將士們生命得以保全,當地人民也喜悅;繼續攻打,則將士們要死傷,當地人民恐懼。”于是受降。
八月八日,蕭?與宜都王蕭圓肅率文武官員到軍門投降;尉遲迥以禮接待,與他們盟誓于益州城北。官吏人民都恢復舊業,只沒收奴婢及儲積以賞將士,軍中沒有私藏的錢財。西魏任命蕭?及蕭圓肅都為開府儀同三司,任命尉遲迥為大都督益州、潼州等十二州諸軍事、益州刺史。
21、
八月十日,南梁皇帝蕭衍下詔,將還都建康,領軍將軍胡僧祐、太府卿黃羅漢、吏部尚書宗懔、御史中丞劉彀進諫說:“建業王氣已盡,與敵人只隔一條長江,若有不測,悔之無及!況且老話說:‘荊州洲數滿百,當出天子。’如今枝江又生出一個新的沙洲,正好湊滿一百個,陛下龍飛,就是應驗。”蕭繹令朝臣商議。黃門侍郎周弘正、尚書右仆射王褒說:“如今百姓未見輿駕入建康,在心理上就認為陛下仍是一個列國的諸侯王。希望陛下依從四海之望。”當時群臣多是荊州人,都說:“周弘正等是東方人,所以想要東下,恐怕不是好計策。”周弘正當面反駁說:“東方人勸陛下向東,說不是良計;你們是西方人,想要留在西方,又豈是長策?”蕭繹笑。又會議于后堂,與會者五百人,蕭繹問大家:“我想還都建康,你們認為如何?”沒有人敢先回答。蕭繹說:“勸我去的露出左臂。”結果露出左臂的人超過一半。武昌太守朱買臣對蕭繹說:“建康舊都,又是先祖山陵所在;荊鎮邊疆,不是王者之宅。愿陛下不要再猶疑,以致后悔。臣家在荊州,豈不愿陛下居此,但恐怕是臣的富貴,不是陛下的富貴啊!”蕭繹令術士杜景豪卜卦,不吉,對蕭繹說:“不要去。”退下來后對別人說:“此兆是鬼賊所留下的吧。”蕭繹認為建康凋殘,而江陵全盛,也想安于現狀,于是聽從胡僧祐等的建議。
華杉曰:
定都是大戰略,蕭繹卻因為生活條件方便選擇了安于現狀,導致亡國之禍。
22、
任命湘州刺史王琳為衡州刺史。
23、
九月十一日,皇帝蕭繹下詔,命王僧辯返回鎮守建康,陳霸先返回京口。
九月十七日,任命護軍將軍陸法和為郢州刺史。陸法和為政,不用刑法,也不設監獄,專以佛法及西域幻術教化,部曲數千人,通通稱為“弟子”。
24、
契丹入寇北齊邊境。
九月二十三日,北齊主高洋北巡冀州、定州、幽州、安州,于是討伐契丹。
25、
高洋派郭元建在合肥訓練水軍二萬余人,準備襲擊建康,送湘潭侯蕭退回國登基,又派將軍邢景遠、步大汗薩率眾繼進。陳霸先在建康接到消息,向皇帝蕭繹匯報。皇帝下詔,命王僧辯鎮守姑孰以抵御。
26、
冬,十月八日,北齊主高洋抵達平州,從西道穿過長塹,命司徒潘相樂率精騎五千人自東道穿越青山。十月十二日,抵達白狼城。十月十三日,抵達昌黎城,派安德王韓軌率精騎四千人截斷契丹人退路。十月十四日,抵達陽師水,倍道兼行,掩襲契丹。高洋披頭散發,袒胸露背,晝夜不息,行一千余里,翻山越嶺,身先士卒,只是吃肉飲水,壯氣更高。十月十五日,與契丹人遭遇,奮擊,大破之,俘虜十萬余人,雜畜數百萬頭。潘相樂又于青山擊破契丹別部。
十月十八日,高洋回到營州。
27、
十月二十日,王僧辯抵達姑孰,派婺州刺史侯瑱、吳郡太守張彪、吳興太守裴之橫筑壘于東關,嚴陣以待北齊攻擊。
28、
十月二十八日,北齊主高洋登碣石山,臨滄海,然后前往晉陽。任命肆州刺史斛律金為太師,回到晉陽后,又拜他的兒子斛律豐樂為武衛大將軍,命他的孫子斛律武都娶義寧公主為妻,寵待之厚,群臣莫及。
29、
閏十月十九日,南梁南豫州刺史侯瑱與北齊大將郭元建戰于東關,北齊軍大敗,溺死者數以萬計。湘潭侯蕭退再次回到鄴城,王僧辯回建康。
30、
吳州刺史、開建侯蕭蕃,仗恃自己兵強,不向朝廷進貢,皇上蕭繹密令他的部將徐佛受圖謀他。徐佛受派他的人假裝告狀訴訟,借機接近蕭蕃,將他逮捕。皇上任命徐佛受為建安太守,任命侍中王質為吳州刺史。王質到了鄱陽,徐佛受把他安置在內城,自己占據羅城,掌控城門鑰匙,繕治船艦武器,王質也不敢和他爭。前開建侯蕭蕃部曲數千人攻打徐佛受,徐佛受逃奔南豫州,侯瑱殺了他,王質才得以掌管州事。
31、
十一月,戊戌(本月無此日),南梁任命尚書右仆射王褒為左仆射,湘東太守張綰為右仆射。
32、
十二月二日(原文為己未日,根據柏楊考證修改),突厥再次攻打柔然,柔然舉國投奔北齊。
33、
十二月二日,北齊主高洋從晉陽北伐,攻擊突厥,迎納柔然,廢黜可汗郁久閭庫提,立郁久閭阿那瑰的兒子郁久閭庵羅辰為可汗,將他們安置在馬邑川,撥給糧食、綢緞、布匹,又親自追擊突厥于朔州,突厥請降,接受投降而還。從此突厥對北齊貢獻相繼不斷。
34、
西魏尚書元烈密謀殺死宇文泰,事情泄露,宇文泰殺了他。
25、
十二月九日,南梁皇帝蕭繹派侍中王琛出使西魏。太師宇文泰秘密有圖謀江陵之志,梁王蕭詧聽聞,更加重他的進貢。
26、
十二月,北齊宿預變民首領東方白額獻出城池,投降南梁,江西各州郡都起兵響應(不愿接受北齊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