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一個人,他覺得三七等于二十一;還有一個人,卻偏偏說等于三七等于二十二。
? ? ? ?他們為此爭論的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幾天幾夜都沒有結果。
? ? ? 于是,他們決定到縣衙去打官司,希望獲得一個正確的答案。
? ? ? ?很快,案子就要宣判了。那天,縣衙門口被圍堵的水泄不通。
? ? ? 最終,讓所人有都大跌眼鏡的是:縣太爺判那個堅持認為三七等于二十一的人杖刑3棍。
? ? ? 大家都說他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是個糊涂管、貪官,肯定是收了勝訴方的好處。
? ? ?他并沒有直接否認,而是放下筆說:“你明知道三七等于二十一,卻要偏偏與堅持錯誤的人爭論,我不判打你,那該打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