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說法律本身能統治,能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說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是根據法律來維持的。
所謂人治和法治之別,不在“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據的規范的性質。
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禮治社會并不是文質彬彬,禮也可以殺人,可以很野蠻。
禮和法不相同的是維持規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國家的權力來推行的,國家是指政治的權力。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持,維持禮的這種規范是傳統。
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這里所謂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禮治一詞不會像人治一詞那樣容易引起誤解,以致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歷史在維持這種秩序。禮治社會是并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