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畢業季,各位同學在感嘆大家即將天隔一方的同時,或多或少也對自身踏入社會開始工作抱有復雜的情緒。無論從事什么行業,在此想提醒的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除了關注工資,也要注意社保繳納的問題。
我認識的一個學弟,畢業時去了一家室內裝修設計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并未寫明薪資,他當時沒太在意,就簽了字。轉正后,老板告訴他,按照行業規定,每個月只能發放60%的薪資,做滿一年后一次性補齊。學弟當然不同意了,但合同上白紙黑字有自己的簽名,懇請老板通融無果后,學弟為了能讓手頭多那么一點錢,他主動提出公司為其每月繳納的社保以工資形發放,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寫下了主動放棄社保的承諾書。
學弟的這種做法,正好合了他老板的意。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降低經營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但其實,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學弟自愿放棄繳納社保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規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所以,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員工被要求或是主動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也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一部分原因是用人單位的不正規做法導致的,另一方面也是員工對社保缺乏常識,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對社保沒什么概念,也不知道法律上的規定,更不知其重要性,從而被用人單位裹挾著做了一些錯誤的決斷。
看起來,繳社保后,你到手的工資就少了,但如果你一直不繳納社保,很可能老了沒有養老金、生病沒法報銷、失業后不能獲取救助金。所以,社保是一個基本保障。
剛畢業的“小白”們,如果你碰到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公司,申訴后也不見改善,別猶豫,直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吧。我國《社會保險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社保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加收0.5‰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更會被處以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