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還是開宗明義坦白承認地好,我是馬爾克斯的粉絲。
首先我們其實很喜歡給作家貼標簽,比如說到說到馬雷伯就會自然的想起古典文學,說到雪萊就不得不提浪漫主義,而馬爾克斯簡直就是魔幻現實主義的代言人(以《百年孤獨》為代表)。
53歲的時候,他因為《百年孤獨》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我們都知道,一旦作家得了諾獎后,往往一生的成就就已經敲定,很難寫出好東西來,創作的時候就會碰到那個天花板。寫《霍》的時候,馬爾克斯57歲,之前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動筆。我唯一相信的說法就是,馬爾克斯先生一邊抽著雪茄,一邊攢著酒勁,積攢著他所有短篇的素材和純熟技巧,憋著一口氣,破土而出,神功大成。
其實讀不懂《百年孤獨》的話,可以先嘗試著讀《霍亂時期的愛情》。因為他的寫實,真切,門檻低,更像是正餐前的開胃菜,清湯入肚,洗刷掉嘴里的苦味,能夠打通牙齒、舌頭的筋絡,直通你的胃。
《霍亂時期的愛情》幾乎在用一個躺在藤椅上的老頭子的口吻,老老實實地在講一個古老式的愛情故事——
小明和小紅,他們兩人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就情根深種,之后書信往來,乃至于私定終身。年輕的時候,我們都會去相信自己會和第一個愛上的人結婚,然后一起老死掉。那時他們二十五歲,可以把天邊的晚霞下酒,但是他們沒有結婚,因為太年輕了。
后來,小紅嫁給了有身份有地位的城里的醫生小剛。他們再次相見的時候,小明心頭如遭重擊。之后小明不再守身如玉,他嘗試喜歡很多人,試著用魚水之歡填補內心之痛。可是最終他發現,越是刻意地去忘掉,記憶就越加的清晰。
過了很久很久,少年弟子江湖老,年老的人掉了牙齒,啃不動天上的月亮。在一次船上的旅行中,兩人異地相逢。兩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各自拖著一具垂垂老矣的驅殼,他們還是不能結婚,但是他們享受到了遲到了五十多年的愛情,茄子味的愛情。
小說的劇情大概是個比較常見的套路:高富帥奪走了女神,屌絲不斷地努力,或是張無忌那樣的知恥而后勇,練成絕世神功,或是像段譽那樣傻里傻氣地堅持不懈地做一個暖男,最終抱得美人歸。
五十一年九個月零四天的愛情長跑,最后費爾明娜和阿里薩戰勝了時間,戰勝了生老病死,“苦命的鴛鴦熬成一鍋雞湯”,在這個酸辣交加,勵志又辛酸的苦情故事里,最核心的字眼就是:癡。
因為我們放棄掉很多東西,對這種莫名其妙的的癡勁,尤其是對愛情這樣美好的東西,往往最容易感同身受。
二
在十九世紀,那些堅持文學創作的作家,往往沉浸在一個誤區里:喜歡宏大敘事和別有企圖,把愛情當做佐料,將人性、哲學、文化、歷史等宏大的命題一鍋燉,總愛在愛情的后面映射出點大格局的東西來。其實,創作注重的不是那些是是非非,真假對錯,反而是那些不理性的部分,最能表達出那種最混沌的情感來。
好書的三個特點,真實,妖艷,和混沌。妖艷是肉,真實是骨,混沌是精氣神。很多小說堅實耐看,也足夠花枝招展,但是目光呆滯,沒有神。而《霍》這本書就妙在,于混沌里的情感里處處透著純粹,癡的純粹。
馬爾克斯幾乎輕描淡寫地畫了一條軸線,上面的每個坐標點都是愛情的可能性:
年少的時候是清澈的,女主費爾明娜和男主阿里薩像早戀的孩子一樣對抗家長,源自于倔強與固執的之間的古老敵意;后來愛情變得混沌起來,女主的表姐告訴費爾明娜,不要太相信愛情,一個人也能過得好。
人成熟之后,咖啡、玫瑰、巧克力全部死掉,變成婚姻里的相互厭倦。長大后,又發現愛情是無法琢磨的,婚姻并不是愛情的唯一歸宿。
年老的時候又矛盾,顧忌世俗觀念,顧忌家庭,不像年輕時候那樣勇敢。小說里寫他們年輕的時候沒能在一起,是因為都太年輕,人們反對他們在一起;五十多年后人們依然反對,因為我們太老了。
最閃亮的一點:費爾明娜在她七十二歲的時候,總算敢更從自己的內心,對著反對自己戀愛的女兒,像當年那個叛逆的小姑娘一樣說:任何年齡的愛情都是合情合理的。
當然了,這本書偉大的地方就在于列出了各個階段的愛情,蕓蕓縱生的愛情,不管是靈魂之愛和肉體之愛的矛盾,更多是寫盡了愛情種種不確定性的糾纏感。
世俗的好處:安全感、和諧和幸福,這些東西一旦相加,或許看似愛情,也幾乎等于愛情。但它們終究不是愛情。 用一塊沒有淚水的海綿將有關她的記憶徹底抹掉,讓她在他記憶中所占據的那塊空間里長出一片罌粟花。
這種琢磨不透的不確定性,是最能咀嚼出滋味來的。
三
這個頗帶著現實主義風格的小說最后竟是一個近乎荒誕和浪漫的結尾,又從混沌之中變的明麗起來,這個故事的美好,不是像其他故事那樣充滿著苦戀與自我陶醉,而是在主角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后,最后感受到了時間的仁慈:雖然奪走了你的健康和青春,但是我可以把愛情還給你。女主菲爾明娜,最后也意識到自己和丈夫的生活是多么幸福,而她和阿里薩也終成眷屬。
其實想想后我們會明白一個道理:“愛一個人”和“與一個人結婚”是兩碼事。
比如:
法國畫家安格爾大師這輩子很愛女人,風流韻事不少,一生所畫裸女窮盡千萬計,他老人家82歲做過一幅“大浴女”大集合的畫,初看不以為意,回頭再看幾遍,我們就會發現,其中中間的那位就是他二十八歲畫的那個女人。雖然,他們沒有在一起。
又比如,馬爾克斯寫這本書的靈感來源之一:
報紙上報道披露一件事:兩位老人秘密相愛了四十多年年,瞞著子女,兩人每年秘密約會一次。雖然,他們因為種種原因沒能結婚。(在她們八十多歲的時候,二老在游船上幽會,遭受到歹徒搶劫殺害。)
我們這一生,不止會愛上一個人,但只有對其中某一個人的愛情是最真實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她能經受住懷疑猜忌、疲憊生活和歲月蹉跎。然后你總會不經意地想起,那時候,我們初相遇,白紙黑字薛濤紙,嬉笑怒罵,胡鬧得像個孩子。
以及,我第一次看這本書的時候,是高二,看了一小半,覺得噱頭過大索然無味,沒有讀出多少門道來。再一次翻閱的時候,是大三下學期,已經過了矯情的年紀,合上書本,心有戚戚然不知所處,那時曾經念想著的女孩遠在天邊,愛過的女孩已經有了靈魂歸宿。
你回頭看,小說的開頭就寫的明白:
這些地方走在眾人之前,他們已經有了自已的花冠女神。
“花冠女神”在文中出現了四次。年輕的阿里薩一直把費爾明娜當做高高在上的女神,這樣固然很美,很凄美。但是小說的最后,等花冠女神老得不成樣子,隕落凡塵——他們在船上,不在嫌棄,而是互相幫洗假牙,找眼鏡,彼此攙扶。
這才是一個愛情應該有的樣子,當我們愛一個的時候,我們至始至終是自由的,雖然我多愛你一分,自由會減少一分,但是沒有誰要如此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