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周嵩律師 15618526779 ,6年風控經驗,豐富的訴訟及非訴經驗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昨日(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私家車轉為網約車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同時,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規定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要求如下: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外流。
對于網約車服務中出現的問題,比如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可向相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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