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十分牽掛民族地區干部,進一步將民族地區干部隊伍建設放到全國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民族工作大局中考慮,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出臺一系列政策,民族地區干部培養選拔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同時,加大對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和使用的力度,加強總體規劃,注重后備干部培養,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少數民族干部適應市場經濟和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不斷提升。
要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對民族地區干部提出的“四個特別”要求,為做好民族地區選人用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樹立了標尺。各地要按照“四個特別”要求,指導推動民族地區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特別是突出政治標準,做深做實政治素質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牢固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符合“四個特別”要求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嚴防政治上的“兩面人”,確保各級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手中,為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要重視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干部首先是黨和國家的干部,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在培養使用上要一視同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選賢任能。要以“四個特別”要求為標尺,對政治過硬、敢于擔當的優秀少數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委以重任。要完善少數民族干部培養使用的政策機制和長遠規劃,將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融入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全局,推動民族地區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要加大干部交流鍛煉的工作力度。加大民族地區與中央和國家機關、經濟相對發達地區間的干部交流力度,推動企事業單位優秀少數民族干部和黨政機關干部交流。要讓更多民族地區的干部在更多場景的實戰中得到培養鍛煉,對有發展潛力、需要遞進培養的抓緊放到關鍵崗位歷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