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職業是老師,卻做過破案的工作。
現在回想起來還頗有點小興奮,我既然還破過案子,一樁發生在校園的“盜竊案”。十年前,我初初走上講臺,熱情、專注地在三尺講臺上傳授知識,講字詞句、講子曰、講德義禮讓,大概是因為工作認真負責,教學成績不錯的原因頗受學校領導信任,領導覺得我是一個工作踏實、負責的青年教師,便把繁重的宿舍管理工作分配給了我。
忘記當時的心情是怎么樣的,只知道我搬離了原本離學生宿舍有一段距離的教師宿舍,搬進了與學生宿舍只有一步之隔的教師宿舍,開始了既當語文老師又當宿管老師的工作生活。我想 ,當時的我一定有些無奈,宿管這個工作怎么是給語文老師的呢,我是來教書的,為什么讓我管生活?初出茅廬的我一定疑惑過,但還是開始了宿管工作。
所以當宿舍有學生失竊時,我就得放下語文課本、放下改作業的紅筆,離開教師辦公室去案發現場偵探。不知道我是從哪里來的才能,既然把案子破了,大概是把《福爾摩斯全集》看完的緣故。
那個丟了50塊錢的女孩(稱她為Y),在同學的陪同下哭哭啼啼地來找我,說那50塊錢是要交給英語老師買英語辭典的,現在丟了不敢回家說,更不可能跟爸媽再要錢,父母知道了還會被打一頓。那是一個相對落后的山區,50塊錢可能是她父母一天的勞動所得,我知道事情對這個女孩后果很嚴重,所以我決定幫助她把錢找回來。
我是這樣做的,先把失竊宿舍的所有學生詢問一遍,問的大概就是這一周帶了多少錢來學校,每天的花費有哪些,花了多少錢,還剩多少錢……讓學生把一周住宿期間的消費羅列一下,把消費明細單交由我,這些詢問都是單獨進行的,賬單也是單獨羅列。
在詢問和羅列賬單的過程中,我發現一個女孩(稱她為W)的眼神不對勁,與我對話時左顧右盼,雙手顯得不安有細微的摳手指動作,我便讓她拿出紙張羅列消費明細,寫出來的內容自然也是涂涂改改,“收支不均衡”。我沒做聲色,繼續進行我的“偵查”工作。
我找了其他學生單獨談話,她們是在詢問時鎮定、坦然、消費明細一目了然的孩子,中間不動聲色地詢問W這周的消費情況。學校環境很簡單,只有一個小賣部,住讀生也是早晚都在一處,所以我很快就從幾個女生那里知道W在周一到校時還說爸媽給她的零花錢少,只夠吃飯買水用,卻接二連三地到學校小賣部購買零食,還請同宿舍的同學吃零食……
我心里大概有了對象,但不對任何學生說。我把一個宿舍的同學聚在一起,告訴她們,這個錢是女孩的父母辛辛苦苦勞動得來的,現在丟了,女孩不能再購買英語辭典學習,還會被父母打,這樣的遭遇很可憐,我們應該同情,更應該幫助她把錢找回來。
說完便讓她們散了。我利用課余時間單獨去找W,又跟她說了之前說的話,還告訴她,如果你知道是誰拿了同學的錢請你幫助老師,告訴那個拿錢的同學一定要把錢還回去。老師相信拿錢的同學如果知道Y回去會被父母打,一定不忍心。請你幫助老師,告訴那個拿錢的同學,老師也相信她只是一時做錯了事,只要把錢還回去及時改正,她還是一個好孩子……
我用了攻心計,讓W知道她的行為對同學造成的惡劣影響,讓W知道事情還可以挽回,讓W知道我不會揭穿這件事。
后來還是有一些波折,但錢最終回到了Y的手里,英語辭典也買回來了,W悄悄地塞給我一封信,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保證以后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感謝我替她保守了這個令人羞愧的秘密。水落石出,物歸原主,我很開心,更開心的是我在校道上看見W和Y仍然像好朋友一樣快樂地并肩行走,有說有笑。
這件事已經過去了10年,我記憶尤深,感謝當年那個“秉公執法”的自己干了一件漂亮的事,并且沒有因此傷害任何一個孩子的內心世界。
今天,我想起這件事是因為,時過境遷,學生宿舍又發生了失竊事件。
學校宿舍是各年級女生混住的,我們班的孩子和其他年級的孩子住一起。有個孩子的東西丟了,孩子的班主任找了我說宿舍東西丟了,讓我問問我們班的孩子拿了沒有。
這是個麻煩的事,我感到困擾。孩子的東西在宿舍丟了,應該由宿舍方面解決,當然讓班主任協助我也理解,畢竟班主任是萬能的。(當年我破案,沒讓任何一個老師參與,都是我一人主持一人解決,那是我的工作我也不愿意麻煩任何人。)
我無奈詢問了學生,被老師問有沒有拿別人的東西就成了“嫌疑犯”,我想這種感覺不好受。學生都說沒有拿,我選擇相信她們,但相信她們好像只是我一廂情愿的事。事情還沒有得到解決,讓我很苦惱,總之,我們班孩子的嫌疑沒有洗清……學生中一個告訴我說:“老師,那個丟東西的女孩哭的時候,我看見有個女孩到我們宿舍門口張望了幾次,不知道是不是她拿的……”
我馬上阻止了這個孩子的說話,很嚴肅地告訴她:“沒有證據的事不準懷疑任何人。你們被懷疑讓老師很苦惱,現在你們來懷疑別人,不是一樣的性質嗎,沒有調查,沒有真憑實據不準亂說話!”
學生被我嚇住了,低著頭不敢說話。
詢問無果,為了查出真相,也好證明我對學生的信任沒有落空,我提議查看監控……仍然沒有結果。周末我在家里想,如果這件事沒有一個結果,我班的孩子是不是就一直背著這個嫌疑了,我是她們的老師,我的學生背嫌疑,我作何感想啊……不得其解!
周一,我得知東西找到了,生活老師幫孩子清理衣柜時,在一個二年級孩子的柜子里發現了……感謝生活老師,我松了一口氣。
我將事情的結果告訴學生,學生也松了一口氣,終于真相大白了。我告訴其中一個孩子,你當初僅憑別人在宿舍門口張望就懷疑別人是不對的, 以后不能這樣了,任何事情,沒有調查,沒有真憑實據,是不能亂說話的,一句也不可以。你心里或許里有想法,那就付諸行動,調查清楚,有了證據再說話;如果你覺得自己被懷疑了很冤枉,就應該知道你捕風捉影懷疑別人也是不義之舉,別人也會因為你的無端猜測忍受打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孩子的世界觀還沒有建立完全,我們是有責任去教導的。我希望我的學生健康成長,在以后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都能秉承這一個原則: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