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總能看到失散多年孩子被找到的信息報道。這原本是一件令人非常高興的事,可是最后的結果卻大同小異地令人費解。
基本上,被拐賣的孩子見到親生父母后,父母們都會喜極而泣。他們會回憶到孩子小時候的幸福時光,回憶到尋找孩子一路走來的艱辛,堅持下來的不容易。
可是孩子在警方安排下見面后,幾乎都不約而同地選擇繼續與養父母一起生活。更有甚者,不再聯系親生父母。
楊佳鑫的媽媽曾說,找到他后,只在警方安排下見過一面,他一次都沒去過他們所在的成都,甚者不知道什么時候,他竟然把她拉黑了。想了解他的情況,只能通過跟他的養母聊天才能獲得。這個親生母親會有怎樣的感受呢!
還有被拍成電影的孫海洋的兒子孫卓,三歲被拐賣,10年后找回來。
他說,“其實我心里有點愧疚,壓力比較大,和幾個很好的朋友說過這個事,他們說我的親生父母找了這么多年,是很疼我的。我也謝謝他們,他們一定很辛苦。”
但孫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會留到親生父母那邊,“他們應該會很失望吧”。孫卓說,現在的父母不管怎樣,養了他十幾年……“現在多了一個家,這邊是我的父母,那邊也是”。
他們感受到的只是養父母的養育之恩,根本感受不到親生父母的恩情,也感受不到他們失去他時日思夜想的心情。
養父母往往是買孩子的人,按法律上來說,他們參與人口買賣,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孩子沒有一個希望自己親生父母追究他們養父母的法律責任。都希望甚至逼迫父母諒解他們。這無形中為買孩子的人逃脫了罪責。
那么如何警示其他人?有買的人,就會有人想方設法賺到這筆錢。那么杜絕拐賣兒童似乎就遙遙無期。
親生父母苦苦尋找幾年,甚至十幾年,最后得到的結果是仍然不能擁有孩子,如果不能原諒養父母,還有可能遭到孩子的恨。唉!他們只能品嘗到失而復得的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