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和你女友同時落水,你該救誰?
我希望當我面對這道問題的時候是一道選擇題,別問我為什么,因為人們總是喜歡做吃瓜群眾抓住你的解釋不放,讓你在道德與道德之間崩潰。
前陣子看到一則消息,明文宣布了這道題的正確答案:救你媽。好吧救你母親,救你媽感覺像是在罵人。
言歸正傳,這個解釋是由武昌工學院經濟法的老師給出來的,她說: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如果救女友那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怎么說呢,你媽始終是你媽,懷胎十月把你生出來,你們之間是有著赤裸裸的血緣關系。而你女友呢?不好意思,我是這樣解讀的:沒結婚之前你們沒有半毛錢關系,潛意思里就是說當你的女友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你也可以不用管她。你們之間所經歷的一切只不過是戀愛過程中的一個正常的形式,不管這種形式多么浪漫多么深刻,都無法證明你對她有任何的救助義務。
說來挺扎心的,所以我并不贊同在這個問題上,把法律搬進來。如果用法律的角度去衡量,那么女友的生命在這一刻一文不值,很寒心,有些問題真的不是簡單地能用法律解決的。
我們自己天天把生命平等掛在嘴邊,但是一旦把兩個同等的生命不同等的身份放在一邊的時候,我們那個高尚的平等的言論在此刻瞬間腐爛。更搞笑的是,如果先救女友不救母親,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太難以接受了。生命的高度因為身份的不同而有了高低,法律的條文也就成了冷冰冰的文字罷了。
這里讓我想起了電影殺破狼貪狼里面的情節,為了救泰國市長,就去挖普通人的心臟,用一個小女孩的心換一個市長的命。在他們看來,市長的生命就是比普通人的生命更加高貴:你可以死,但是市長不能死。真他媽搞笑,為什么別人可以死,你就不能死,你的頭上掛著個市長的頭銜就讓你可以違背一切倫理道德凌駕于生命之上嗎?誰他媽賦予你的權利?
好,我們再回到原來的問題上,并且我們把問題提到一個更高的難度:你媽和你老婆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并且,她們兩個都不會游泳!
這下直接把問題問死了,而且你老婆已經在法律上跟你有了你跟你媽同等的關系,救助你老婆也成為了一種義務,不救就是犯罪。
有人說救母親,老婆就說原來你根本不愛她;有人說救老婆,別人就會罵他沒良心,自己親生母親都不救;有人很聰明,說救近的……
這里在法律上來講,不管救誰,都是正確的,但是很多時候我們背負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所以其實這道題,不論是女友還是老婆,它都不可以用法律的角度去看,用法律其實就是逃避自己。
真的不知道哪個欠揍的人提出這么一個狗血的問題,這種問題以及那種扳軌道救小孩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建立于道德之上,一個無法用法律去解決的問題,很多時候就是在考驗一個人的內心的強大與否。
你知道為什么這個問題那么難解決嗎?原因不是因為當事人,而是出現在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那些杠精們才是導致問題無法解決的根本毒瘤!每天吃飽了沒事干,就是喜歡抓住別人的問題不放,看著他或者她因為自己的話而崩潰就覺得莫名的快樂,以攻擊他人為樂,達到目的就立馬覺得自己好像無所不能像個審判的上帝,隔著屏幕都能聽見杠精們敲打鍵盤的聲音。別人的事情關你屁事,有時間敲鍵盤不如花點時間去醫院,你有病你知道嗎?
其實很多人都能做出自己的選擇,他們在那一刻他們是清醒的,但是事后旁觀者的人身攻擊才是最大的傷害,是我們自己把問題推到一個無法解決的高度,罪魁禍首也是我們,這個世界最不缺的人就是杠精,最缺的就是能夠無視杠精的人。
所以,當這個問題丟到我面前的時候,我會把它當做一道選擇題,而答案,心里已經有了。我不說,因為我也是害怕鍵盤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