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10)墨家的“知識論”和“辯證法”

《墨子》中有六篇:《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與其他各篇性質不同,特別有邏輯學的價值。《經上》、《經下》都是邏輯、道德、數學和自然科學的定義。《經說上》、《經說下》是對前兩篇中定義的解釋。《大取》、《小取》討論了若干邏輯問題。所有這六篇有一個總的目的,就是通過邏輯方式,樹立墨家的觀點,反駁名家的辯論。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經”。

莊子在《齊物論》里討論了兩個層次的知識。在第一個層次上,他證明了事物的相對性,達到了與惠施的結論相同的結論。但是在第二個層次上,他就超越了惠施。在第一個層次上,他同意于名家,從更高一層的觀點批評了常識。但是在第二個層次上,他又轉過來從再高一層的觀點批評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駁名家的辯論,不過道家所用的辯論,從邏輯上講,比名家的辯論更高一層。道家的辯論,名家的辯論,兩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做出努力,加以理解。兩者的方向都是與常識的常規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識的哲學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這兩家雖然在許多方面不同,但是在務實這一點上卻彼此一致。在反駁名家辯論的過程中,這兩家沿著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線,發展了知識論和邏輯學的理論,以保衛常識。這些理論,在墨家則見之于《墨經》,在儒家則見之子《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時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們將在后面講到他。

墨家的知識論

《墨經》認為,也就說,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僅有這種能力,還未必就有知識。因為,要有知識,則認知能力還必須與認識的對象想接觸。知識是,通過我們感官傳入的外界事物印象,在從內心體悟并加以解釋之后的產物。

墨家按知識的來源將知識分為三類:

第一類:來自認知者的親身體驗

第二類:來自權威的傳授

第三類:來自推論的知識

按認知的各種對象,把知識分為四類:名的知識;實的知識;相合的知識和行為的知識。對于名與實的關系,舉個例子:這是桌子。“這”就是實,而“桌子”就是名。在英文中,實是主詞,而名是客詞。相合的知識,就是知道哪個名與哪個實相合。也就是建立聯系。行為的知識是如何做一件具體的事的知識。

關于“辯”的討論

墨經的《小取》中,大部分內容講到了“辯”。辯有七種方法:

“或”,表示特稱命題

“盡”,表示全稱命題

“假”,表示假言命題,假設一種現在還沒發生的情況

“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為法的,若原因與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否則就不是。

“辟”,的方法就是用一事物解釋另外一事物

“侔”,就是系統而詳盡地對比兩個系統的問題

“援”,借用別人的方法

“推”,就是將相同的東西歸于已知的或者未知的

其中,效和推,是兩種非常重要的方法,有點類似現在的邏輯學演繹法和歸納法。在現代的邏輯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一個命題是真的或者假的,就用事實或者實驗區驗證,是一種從已知到未知的辯論法。比如:人都會死,而你是人,所以你也會死。

澄清兼愛說

后期墨家精通“辯”的方法,為澄清和捍衛墨家的哲學立場做了很多工作。后期的墨家遵循了功利主義哲學的傳統,主張人類一切行動的目的在于取利避害。認為儒家的“義”就是“利”。關于兼愛的學說,后期的墨家認為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兼”,也就是“周”,也就是,必須愛遍一切人,才算愛人,但是不必需遍不愛一切,才算不愛人。每個人都有一些他所愛的人。例如,每個人都愛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憑人總會愛一些人,這個事實,不能說他愛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憑這一點就可以說他不愛人,墨家的推理就是這樣。

后期的墨家也對包括儒家、道家和名家等進行了批判和辯論,尤其是對老子和莊子的言論進行了批判,在這些批判和辯論中,揭示了一些西方哲學中出現的邏輯悖論,是一種新的邏輯學,墨家富于邏輯辯論,試圖創造出一個認知論和邏輯學體系,這是其他各家所不及的。也是與西方哲學比較相近的一個哲學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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