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難得有空,于是把一部壓在箱底很久的舊片《三五成群》拿出來看,內容雖然帶有暴力加粗口,但卻非常有教育意義,值得大家認真觀看。該電影改編自1997年香港的真實案件,發生在九龍區秀茂坪邨,案中死者叫陸志偉(外號阿雞,16歲),因不滿屋邨內一班童黨屢次欺負清潔工陳木清(37歲),勸他報警。事件被童黨知曉后覺得被阿雞出賣,于是將其毒打致死,最后將尸體焚燒企圖毀尸滅跡。
電影雖然于1999年拍攝,但大多數的演員都是“生面口”,稍有名氣的只有“雄爺”林子善和“如花”李健仁。主角宋本中其實比林子善更早出道,經常在黑幫片中扮演龍套,他中法混血的模樣極好辯認。宋本中在《三五成群》中首次擔任主角,扮演性格暴戾的童黨首領“大王”,其演技之出色讓人不禁拍案叫絕,感覺這位仁兄被發掘得太遲了。
電影的拍攝相當寫實,首先片中的人名和外號都是如實反映,當中不少人物原型于電影上畫時仍在吃牢飯。其次拍攝地點選在香港隨處可見的公屋屋邨,在這個密集、昏暗、狹窄的住宅區里生活著社會最底層的民眾,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頗有廣州城中村的既視感。在這種三教九流聚集的地方,由于父母忙于生計或家庭矛盾等原因,很多居住在屋邨的青少年因為得不到父母的關懷和良好的教育,從而走上聚眾混跡社會的道路,在香港這類少年聚眾組成的團伙被稱為“童黨”。
電影采用了倒敘的手法,先是講述了“大王”指揮手下們乘深夜將已被打死的“阿雞”拉往一個工地的垃圾房中燒毀。作為大王頭馬的“阿必”整晚被嚇得不知所措,在借煙消愁的同時,腦海里開始回憶大伙聚眾結交、一起吃喝玩樂的故事。盡管這些少年演員大多是初涉影圈,但表現得非常嫻熟自然,仿佛不像是在演戲,而是重復自己的日常生活罷了。他們由于自小缺乏父母的管教,因此都不約而同地走上了模仿古惑仔“組隊打怪”之路,誰的拳頭狠,誰就能收編其他的小集團成為老大。大王因為吃過挨揍的虧,于是平日苦練功夫,輕易地收拾了“蕃薯”、“黑仔”等人,并讓他們成為自己的金牌打手。
在勢力越來越大后,沉迷于《古惑仔》的大王慢慢地覺得自己和“陳浩南”融為一體,不僅改了幫會的名字,還以“龍頭”自居,經常主動帶頭挑事,萬一事敗落入警察手中也堅決不供出同伙。由于他們都是未成年人,警方在口頭教育后只好將大王等人釋放,自此之后幫會的成員更將大王當成領袖一般崇拜,沒人敢對他的命令說半句“不”字。
蕃薯有一位當清潔工的三叔,腦筋有點搭錯線,因此長期被蕃薯欺負,自己的辛苦所得慘被“充公”,連唯一的住處也被強行定為幫會的堂口。成員之一的阿雞因為實在看不慣三叔被毆打的慘況,于是暗中勸他報警。結果被另一名成員“豬扒”聽到,旋即向大王等人報告,被定性為“二五仔”的阿雞在堂口遭一票人輪番毒打。
起初折磨阿雞時大家都玩得興高采烈,在發現阿雞情況不對勁時有人開始勸大王停手,但都被大王厲聲否決,他聲稱自己身為“龍頭”一定要嚴格地執行家法(實際上只是為了滿足自己虐打他人的變態欲望)。其他人雖然也覺察事態異常,但礙于大王的淫威和從眾的心理,最終因虐打過程中出手過重而導致阿雞死亡。
參與焚尸的成員在渡過了首次殺人的“恐懼期”后仿佛恢復了冷血的本性,竟興高采烈地向在外看風的大王描述阿雞的尸體燒完后的模樣,完全沒有半點懊悔和憐憫的意思。于是大王提議再燒一次,直至把尸體燒成渣渣,然后冷靜地將骨灰分成幾個膠袋打包,扔到三叔管轄的垃圾車中。在深秋的夜里看到這個情節時,膽大如我也不寒而栗。
然而天網恢恢,盡管自己被大王和蕃薯等人數度威脅,但出于感激阿雞對自己的同情,他勇敢地報警指控大王等人,最后這個童黨組織被警方一網打盡。令人意外的是幾個行兇時未滿十八歲的主犯被重判為無期徒刑,片尾還打出了法官的警世語句,他希望其他青少年能以此為鑒,切勿以身試法。
聯想起國內近幾年頻頻爆出的校園暴力事件,施暴者往往以未成年來作為自己的護身符,警方除了教育教育再教育外似乎拿不出什么更好的辦法。由于作惡不用付出代價從而使這些未成年施暴者的行為日益猖狂,最終成為社會的毒瘤。電影里所表現的一切,距離我們并不遙遠……
附錄:
被告花名案發年齢定罪判刑備注
傅顯進
(第10被告)
大王17謀殺終身監禁→?最低刑期22年服刑中。
許智偉
(第1被告)
蕃薯17謀殺終身監禁→?最低刑期22年獄中肺癌去世。
吳明俊
(第4被告)
黑仔16謀殺終身監禁→?監禁25年可能已刑滿出獄。
陳德明
(第6被告)
粒的16謀殺終身監禁→?最低刑期20年→?監禁25年可能已刑滿出獄。
麥家豪
(第3被告)
鼻屎17謀殺→?嚴重傷人罪監禁26年→?監禁7年已出獄。
黃金寶
(第8被告)
薄Log14謀殺監禁23年→?監禁19年現已出獄。
許智勇
(第2被告)
豬扒14嚴重傷人即時獲釋沒有資料。
劉佩儀
(第7被告)
佩儀14毆打傷人即時獲釋2007年跳樓自殺身亡。
周俊
(第9被告)
阿Jow14襲擊傷人即時獲釋沒有資料。
陳肯構
(第11被告)
肯構15襲擊傷人即時獲釋沒有資料。
羅桂芳
(第12被告)
Cass14襲擊傷人即時獲釋沒有資料。
阮潔儀
(第5被告)
阿儀14毆打傷人及妨礙遺體合法埋葬判入教導所21個月現已出獄。
黃詩城
(第13被告)
詩城14誤殺判入教導所16個月現已出獄。
石子健
(案中污點證人)
阿必16承認誤殺監禁7年現已出獄。
一,事發后,同被該童黨欺負的男子陳木清到醫院求醫,警方從身受重傷的陳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線索,經調查后先后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別控以謀殺(所有被告)、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尸體罪名。
二,經過超過一年的審訊,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6名主犯(第1、3、4、6、8、10被告)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處終身監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余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被裁定謀殺罪成的六名少年于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于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并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尸骸滿布,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三,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于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四,事件過了十年后,2007年12月25日圣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圣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著“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