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不是講理的地方”,似乎已經成為坊間共識,不需要討論了。但真的是這樣嗎?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家不僅是一個可以講理的地方,而且是一個特別需要講理的地方。關鍵是我們得明白,什么才叫真正的“講理”。
這些場景可能很多人都經歷過或者見到過——
-年輕夫婦就應該過自己的日子,不被老人干涉,這不是很明顯的道理嗎?為什么你就一定要堅持跟父母住在一起呢?
-但是父母很孤獨,需要陪伴啊,孝順父母難道不該?而且父母幫我做家務、帶孩子,難道不好嗎?
-做家務、帶孩子可以請阿姨啊!
-阿姨你能放心嗎?錢誰出呢?
……
結局:不歡而散,甚至分手、離婚。
-不好好學習,以后就無法在社會上立足,你怎么連這么明顯的道理都不懂呢?你這樣天天打游戲,怎么能行?
-學習太難了……
-難就可以不學嗎?越不學越難!
-我就是不喜歡學習啊,很多人不學習也成功了呀!
……
結局:孩子成績繼續退步,家長繼續嘆氣、指責,日復一日。
人們就是根據類似這樣的經驗總結出了“家不是講理的地方”這樣的血淚教訓。但是在我看來,以上這些都不是“講理”,而是“講道理”。
那“講理”跟“講道理”有什么不同呢?哎,何止是不同,簡直就是完全相反!“講理”的定義非常簡單——
所謂講理,就是允許別人證明自己的是錯的。
如果你認可這個講理的定義,你就會發現,那些喜歡“講道理”的人,往往是最“不講理”的人。他們認為自己的道理絕對正確,不容置疑,不可辯駁,對方只能接受,如果地方不接受,就是“不講理”。
當他們口是心非的說一句“你說的也有道理”時,接下來一定會加一個“但是”,并且用各種方式向你證明“我說的更有道理,還是我對”。
你跟他說要孝順父母,他一定會說小家庭和諧更重要;反過來也一樣,你跟他說小家庭和諧最重要,他一定會說,孝順父母才是做人的根本。
你跟他說學習真的很難,他一定會說這是態度問題,只要你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再難也能克服;
反過來,你跟他說態度端正,全力以赴就一定可以做到,他就會說,做沒有興趣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全力以赴,要有所成就,就得去做最喜歡的事——比如打游戲。
看到了么?只要陷入了“講道理”的死循環,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對,都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道理”,問題就基本無解了。
有人說,講道理不行,那就“講感情”吧。家不就是應該講感情嗎?個人認為,“講感情”是一個更大的坑。
讓一個人決定,他是對父母的感情深,還是對老婆的感情深,不是把人架在火上烤是什么?
讓一個人為了“真愛”,日復一日的忍受跟自己性格不合的婆婆生活在一起,這樣真的好嗎?
讓一個孩子為了“孝順”、“感恩”,每天在書桌前面對自己根本看不懂的東西磨蹭到深夜,還把這個歸咎為“對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這樣的父母配得上孩子的孝順和感恩之情嗎?
不聽我的話就是不愛我,不能達到我的預期就是不孝順,不能滿足我的要求就是不重視我,這個不叫“講感情”,這個叫“情感綁架”。
講道理不行,講感情不行。那講什么呢?
講理啊!
我們前面說了,講理就是允許別人證明自己是錯的。但是不要誤解,講理并不等于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是“你也對,我也對“的和稀泥。講理,是一種自我修行。
要高逼格的說明啥叫講理,我們可能要聊點哲學。哲學家波普爾有一個廣為人知,并對科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的觀點:世界上的理論只有兩類,一類是已經被證偽的理論,一類是尚未被證偽,但將來有可能被證偽的理論。聽起來有點繞,我們看看牛頓物理學和算命的區別就清楚了——
牛頓物理學已經被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推翻了,因此我們認為它是屬于“理”的范疇——它允許我們在一定條件下證明它是錯誤的,這個叫做”“理論”或“科學”;
算命先生給你在黃歷上挑選了“宜嫁娶”的吉日,而在這一天結婚的你婚姻并不幸福,但這不能證明他錯了,因為他會告訴你,這是由于你跟另一半命里“相沖”,或者你這段時間“犯太歲”。總之,算命先生不會錯——正因為沒有任何事情能證明他“錯了”。因此,我們將算命這件事排除在“理”之外,稱之為“偽科學”。
如果一個人能從這個高度去理解講理的“理”,他就很容易得出結論——我的“理”只有兩種,一種是已經被證實錯誤的,一種是還沒有被證實錯誤的。假如我的“理”不屬于這兩類,那這個不叫“理”,叫“感覺”、“情緒”之類的更為合適。
搞清楚了什么是“理”,我們對“允許別人證明自己是錯的”就能更好的理解了。任何“理”的成立,都需要一定的條件,如果別人推翻了這個條件,你就得承認這個“理”不成立。
比如“做人應該孝順父母”,這個我們承認有理,但是“孝順父母就必須跟父母住在一起”,這個“理”成立嗎?“小家庭的和諧很重要”,這個“理”我們認可,但“跟父母住在一起小家庭就不和諧”,這個“理”成立嗎?“學習很重要”,這個“理”成立,但是“學習成績不好就是因為沒有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或者“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就一定能學好”,這個“理”成立嗎?
在你把自己的“理”擺出來的時候,首先問問自己,這個“理”的條件是什么?這個條件成不成立?很多時候,你會發現,自己原本認為非常“有理”的“理”,在很多時候是不成立的。
你可能要問我,那這樣大家都沒“理”了,還講什么理?那到底誰的“理”對呢?關鍵不在于“對不對”,而在于“在什么條件下對”。牛頓物理學被證明錯誤,我們能說牛頓物理學沒有用嗎?不能。我們只能說,牛頓物理學適用的條件改變了。
在家庭里,我們最重要的不是爭論一個對錯,而是搞清楚,在當前的條件下,我們做什么樣的選擇更好。
選擇跟父母住在一起,是因為雙方認可,在父母非常需要陪伴和照顧的條件下,小家庭需要作出讓步,同時小夫妻也要想辦法創造自己的個人空間;
選擇不跟父母住在一起,是因為雙方認可,在父母跟子女住在一起對小家庭的和諧造成了很大負面影響的情況下,就應該跟父母分開住,同時想其他的辦法孝順老人;
孩子學習成績不好,是因為對學習的重視本身不足以帶來好成績,還需要正確的學習方法,需要逐步建立對學習的信心。
所有這些選擇,都是需要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去反復溝通的。但溝通的基礎,一定是各方都承認,自己“理”不是絕對成立的,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被推翻的,也就是,我這個人是可以溝通的。如果一個人無法放棄自己的道理,一定要對方接受自己的“正確”道理,他就是一個不可溝通的人,或者說,是一個“不講理”的人。
講理這件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可能一不留神就成了“講道理”或者“講感情”。怎么破?有兩招:
第一招:學會把“我的想法”和“我”分開。
人們不喜歡自己的想法被人否定,因為人的直覺會混淆“我”和“我的想法”。“我的想法錯了”就是“我錯了”,這是人的基因自帶的本能。對抗這種本能的方法,就是長期訓練自己的覺察能力。
在我們感覺被冒犯,試圖去維護自己的想法時,提醒自己——我的“想法”不對,并不代表“我”不對。因此,對于別人的不同意見,我們要把焦點放在“想法”上,而不是“我”上。
這需要長期的練習,但只要你做到了,你就會發現,這個世界很美好。
其實讀了這篇文章,搞清楚了“講理”和“講道理”的區別,你就已經有了覺察的能力和基礎。
第二招:嘗試讀點“顛覆三觀”的書。
有的人讀書,就是為了在書里尋找一些“正確”的道理,好用來講給別人聽,對別人進行“教育”。現在我們知道,這個叫做“講道理”,而不是“講理”,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的。
作為一個“講理”的人,之所以要多讀書,是因為讀書可以開闊我們的視野,讓我們知道,對同一件事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角度,有些書甚至會“顛覆你的三觀”。我們就是要多讀這些“顛覆三觀”的書,通過不斷的“顛覆”,來訓練一種“自我否定”的能力,成為一個真正“講理”的人。
最后,一起來總結一下:
所謂講理,就是允許別人證明自己是錯的。
講理不是講道理,也不是講感情。
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但家是一個特別需要“講理”的地方。
做一個講理的人,我們要學會把“我”和“我的想法”分開,要多讀“顛覆三觀”的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