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帶來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互聯網的通路,個人發布信息的便捷,導致一個信息很容易對別人產生影響,而且傳播速度非常快。針對傳統媒體,公關還是比較能把握節秦和方向,但是在互聯網中就很難做到。如果有效管理這些信息碎片和輿論去中心化,這對公關來說是一種挑戰和考驗,以往的基本套路要在互聯網上建立很困難,技術配套也很難,不要說公關公司即使政府感到也很棘手。
但是互聯網在現代公關中的作用又是顯而易見的。傳統媒體半徑有限,而網絡信息無所不在,而且能夠精確影響受眾,實現精確打擊,如果運用得好確實能做到我們公關所說的“四兩撥千金”的效果。如著名的“烎案例”,其實就是聯想一臺PC機的上市公關策劃,還有“悅活案例”中糧的一款果汁上市策劃。這都是實實在在的成功的專業的網絡公關案例。其實很多著名產品都在網絡上有所表現,而這些活動的背后都是有專業的公司在幫助推廣和管理。
比如前段時間的“蒙牛伊利事件”和“360事件”就曝露出網絡公關中的一些問題。在一個相同的事件中,公關當事雙方的個人策略不同,至于對錯,通過表象我們不好評價,只能等待最后法律判定的結果,公關不解決根本,只解決一個好的氛圍。公關在誕生的第一天,就是一個武器,正面反面都能用,看武器被誰掌握,正義方還是非正義方,處置不好,也可能是一柄雙刃劍。
再加上不良網絡媒體的推波助瀾。對于公關從業人員的行為,我們有《從業行為準則》進行規范。這個不僅僅是道德層面,也關忽能否在行業中生存下去,相應的處罰措施也有。法律上目前可以適用的,比如毀謗罪,偽證罪,不過在調查取證上比較艱巨,網絡上更隱敝,下一步我們國家不排除真的會采取實名制,作為一種管理手段,互聯網環境將會更純潔,更健康。在這里也有一點缺失,就是具體的法律條文,只有法律條文更具體更清析,才能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
媒體、企業與公關呈三角型關系,應該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這種良性合作的建立關系到互聯網媒體的自律,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規范手段,公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在網絡媒體方面,我認為新聞總署對是否是媒體的認定還不是太嚴格,還缺乏一個限定和監控力度,哪些屬于網絡媒體,哪些不屬于,網絡媒體應該由新聞總署來規范它,不屬于媒體的又應該由哪些部門去監管,有法可依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在此,我也給那些非法網站或利益體一個忠告,希望他們盡早收手,這些遲早會規范起來的,他們應該有一個更清醒的認識。http://www.027hubei.com/wlgg/2017/071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