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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城市里肯定比農村多得多。可是這有什么必然的聯系嗎?還是僅僅是一個現象,一個日常生活的現象。但我絕不止步于此。任何現象的背后都有它的道理,尤其是和人有關的現象。動物和其他物品的現象很簡單,很容易分析,這就類似于格物了。可是人的現象往往跟復雜,一方面人本身就是個很復雜,另一方面,人總是和周圍的環境在互動,環境會影響人,而人有可能會刻意去改變環境。這就是格人最難的地方。可是城市里的犯罪案件畢竟要比農村多得多。農村山清事水秀,芳草遍地,醒來的時候有朝陽,歸家的時候有月光,空氣清新人的精氣神也足。這樣的環境足夠簡單,也足夠純粹,這樣的環境下,人的性情是質樸的,人的精神是向上的,人的品質是勤勞的,人的思想是樂觀的。而城市就不一樣了,物欲橫流,紙醉金迷,朝九晚五,人們都為了欲望而活著,所以叫欲望都市,人們都為了利益而活著,所以有個說法叫利益頭上一把刀。而生活在都市里面的人,對比不自知。就這樣的環境,自然是罪犯東躲西藏,案件接連不斷。而人性都是差不多的,進去了什么樣的1環境,就就有了什么樣的欲望,到了某座橋,就知道該走哪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