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個貧困的地方,但我家條件不錯,所以作為最小的孩子出生,我過得還算可以,前頭有兩個哥哥。
十八歲那年,大哥做生意虧了幾十萬。我想幫哥哥還債,于是我選擇了最不應該選擇的方法,嫁人。
按照我們這邊的說法,嫁人時索取的彩禮,在日后,誰提出離婚,誰就得雙倍奉還。彩禮就是買賣女兒的正常操作。
娶我的那個人,家里比我還窮,當時朋友也勸我不要輕易嫁人,我沒聽,一心只想拿著那十八萬彩禮,壓根沒想過他們的彩禮怎么湊的,我日后會面臨什么。
他用盡所有,拼湊了十八萬給我家,導致最后的結果是,他們家連擺酒席的錢都沒有,索性直接去掉了這一項,更加沒有什么婚紗照之類的東西了。原本是男方和女方家都要擺一次酒席的,最后只有我家擺酒席了。
其實我明白,我和他之間,誰都看不上誰,不過是一場適合的交易罷了。他需要我生孩子,我需要他的彩禮錢,只是我沒想到,我會自食其果。
結婚之后,沒多久我就有了身孕,我便留在家里,沒去工作。懷孕是需要孕檢的,而孕檢是需要花錢的。他每個月給我一千塊,其余便不管了,公婆也并不想照顧我。于是我搬到了娘家去住,他還常常責問我花錢太多,一個月一千塊是怎么花掉的。
我知道解釋沒用,索性沉默。因為他的工資大多用于還債了,為了娶我而欠下的債。十八歲的我,和二十四歲的他,因為我的結婚年紀沒到,所以沒有結婚證??墒怯姓麄€村的人見證,賴不掉,為了面子也不能賴。
孩子出生后,公婆不愿意帶,于是我只能自己帶,原本計劃出去工作賺錢的想法也只能耽擱下來,繼續卑微的用著他給的一千塊,依舊待在娘家,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和勸說我的朋友聯系,了解她的生活,突然意識到,也許自己錯了。
我以為沒有感情基礎,看在我是孩子媽的份上,他會對我好一些。是我高估了他,也高估了自己。當初勸說我的朋友,我還怪她為什么不勸住我,其實不聽勸的是我自己,我沒有資格去怪任何人。
可能是因為以前的我,還是想偷懶吧。因為我又矮又胖也不好看,而他也差不多,這也是我為什么肯定,他看不上我,我也看不上他的原因,男人心中會有夢想的女神,我一樣夢想有個白馬王子。
從十八歲到二十歲,我曾用十八萬出賣了自己的余生。但我也將用余下的一生,來為我曾經的錯誤買單,不管日后如何,我都要賺到36萬離開這個男人,這是我至死都必須要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