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精神、當代標準的建構、創變的“現代性”和書法的創變理路構建成劉宗超的書法觀點,也成為他的書法精神所在。
劉宗超書法作品
1.書法的中華美學精神
書法藝術所體現的中華美學精神包括四點:美善合一、技進乎道、寫意精神、融會貫通。這種精神濃縮積淀在中國書法藝術的經典之中,是書法藝術的本質規定所在。一、美善合一。書法藝術形式是美的,“人”是善的。書法大家都是堅質浩氣、高韻深情、修養博精的高雅之士。二、技進乎道。書法家要創造出美妙的藝術形象,必須具備一流的專業技巧,深諳筆法、字法、章法、墨法之道,要體悟、體現書法形式的辯證法。中國的書法藝術,是以“原理的空間”體現了中華美學的精髓。優秀書法家都是善于在藝術形式上制造矛盾又能和諧解決矛盾的高手。不過,運用“矛盾律”要達到“中和美”的和諧之境,進而由“技”得“道”。書法之“道”的根源就是儒、釋、道思想的精義。三、寫意精神是對現實生活的超越精神。一方面是“寫”的行為:振筆直書、浩然之氣。一方面是書寫的結果“意”:通過“縱橫可象”表現出情性和哀樂。四、融會貫通。“詩書畫印有真意,貴能深造求其通”。漢字博大閎深的文化屬性,要求書法家的修養要全面深厚,是通才而不是專才,書法作品要具有宏大深邃之氣。
劉宗超書法作品
2.書法當代標準的建構
書法傳統標準的消解有兩個重要階段:一是清末民初,二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這造成了當代書法創變的諸多問題和困惑。為了書法藝術健康深入發展,目前亟需建構書法的當代標準。這個標準包括“質”和“量”兩個方面:“質”的方面是對“書法”本身要有一個根本的判斷標準;“量”的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區分書法作品高下的標準。書法當代標準的建構,必然走向對書法經典的回歸和對書法“原創性”的重視。
劉宗超書法作品
劉宗超書法作品
3.書法創變的“現代性”
書法創變的“現代性”是指當代書法發展變化的性質和程度,它表現在書法發展的進步論、個性的張揚、崇“新”心理、專業化的追求、形式化特色等幾個方面。而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這種“現代性”進程逐漸被削弱,其表現為:由書法發展的進步論走向多元化,由對個性的張揚走向對典雅美的回歸,由崇新心理走向對傳統的追溯,由專業化走向非專業化生存方式,由形式化走向對主題性的追求。這些轉向使中國書法的“現代性”遠未完成。只有再次以創變的激情和責任感努力構建中國書法的“現代性”,書法創變的未來才有堅實的希望。
劉宗超書法作品
4.當代書法的創變理路
中國現代社會轉型使書法創變面臨困惑,這些困惑來自“藝術觀念之變”、“文化氛圍之變”、“傳播方式之變”、“碑學帖學之爭”等方面。一切優秀書法家,一切有價值的創變模式,正是因為有意或無意地挑戰這些困惑,試圖解決這些“問題”才有意義,于是才有了當代四類創變理路:一、“寫字式”的創變方式,遵照真、草、隸、篆、行五種書體,走和諧漸變的路子;二、挑戰“美觀書寫”的觀念,以丑拙書風建立新的審美范式;三、美術觀念的介入方式,多以對書法本體的置問為前提,層層剝離著漢字的實用因素;四、觀念式的方式,試圖使中國的傳統書法與當下國際藝術潮流接軌,從而觀念先行。通過對中國書法現代創變理路之反思可見:回歸經典,建構書法的當代標準,進而創造經典,才是書法現代創變的可行途徑。
劉宗超書法作品
作者簡介:
劉宗超
劉宗超,藝術學博士。現為河北大學藝術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書法家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書協“中國書法發展報告”首席專家/首席撰稿、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河北省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河北省文藝評論家協會副主席、河北省美學學會常務副主席、秘書長,河北省研究生教指委藝術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曾任全國第五屆、第八屆、第九屆刻字藝術展評委,全國第九屆、第十屆書學討論會評委,全國第十一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審查委員會委員,全國第三屆刻字藝術理論研討會評委。
出版專著《中國書法現代史》、《中國書法現代創變理路之反思》、《新中國書法60年》(與李一合著)、《解密米芾蜀素帖》、《漢代造型藝術及其精神》、《磚石精神》等九部。書法作品多次參加全國性展覽、多次舉辦個人書法展。獲全國第七屆、第九屆書法篆刻展論壇一等獎,第二屆中國書法蘭亭獎提名。出版作品集《中國當代書法名家?劉宗超》等。榮獲中國書協“中青年學術精英”、中國書協“中國現代刻字藝術優秀工作者”、“河北省社會科學優秀青年專家”等稱號。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中國藝術寫意體系研究》。創辦并完善河北大學“書法學”本科、研究生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