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房:期房的意思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
期房合同注意事項
認真查驗相關文件
(1)查驗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是否合法。
(2)查驗開發建設的手續是否合法。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并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
注意定金條款
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定金合同以實際交付之時成立,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屆時若購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擔定金罰沒的風險。
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總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擔保購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預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
期房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預售合同簽訂之時,房屋所有權并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只能體現在圖紙上,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筑面積和竣工后現場實測的建筑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面積的價格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筑面積來計算的。在此,購房者最好能與開發商協商,盡量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套內面積。
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不可抗力等有關免責的條款給予高度重視。一般來說,購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會約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
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在期房糾紛中,很多糾紛產生于房屋產權證發放期限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常用的借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理。但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對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產權證。
期房變欺房應對措施
1、規劃變更: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
對策:認真審核開發商的宣傳內容,尤其細微的免責聲明。注意審查合同內容,也要關注細節。
2、房屋質量:開發商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管道滲漏等嚴重質量問題。
對策: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驗收,以便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3、面積縮水:改變建筑面積、加大公攤面積,隱瞞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導致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縮水。
對策:收房時,查看房屋而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也叫“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數據并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
4、不退定金:先簽訂預售協議,收取定金之后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簽合同。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的交易條件,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
對策: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并提出意見。如果預售協議非簽不可,則警惕退還定金相關條款,同時以見證人、錄音等方式留存證據。
5、拿不到產權證: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拖延辦理產權證。
對策:認真審查開發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并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6、交房延期:開發商因資金、管理問題,從而導致的延遲交房或無法交房。
對策:除了嚴格審查開發商情況外,也要時時關注你新房的施工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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