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后的第二年,辭職的危機愈演愈烈。
我所在的是一家規模很大的國企建筑單位,既然是建筑單位,在這里上班就勢必會面臨去偏遠的工地工作,常年回不了家的境況。在這樣的背景下,能夠回機關工作變成了很多人努力的方向。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機緣巧合下我有機會回到機關工作。對于這樣的機會剛剛參加工作的我自然是心存感激,進而更加努力。那時候的我對自己的工作充滿了干勁,即使在完全沒有經驗,沒有人指導,獨自一人加班到深夜的情況下,我也依然對這份工作充滿熱情。直到,我再也無法從這份重復又機械的工作里學到有用的東西得到一絲成就感時,直到同事之間裝模作樣的相處模式讓我感到心累時。我知道自己已經無法再繼續堅持下去了。
我第一次認真的問自己,工作到底是為了什么?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心理上的成就感?答案是兩個都要,顯然現在的工作這兩個目的我都沒有達到。在反復思量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犯了一個概念上的錯誤,工作≠事業。一直以來我都錯誤的把這份收入微薄的工作當做自己的事業來做,付出了百分百的心血卻沒有得到與之成正比的回報,更沒做出引以為傲的成就,這樣的狀況直接導致我的辭職念想。可是辭職哪有想象的那么簡單,對于像我這種學歷不高,工作經驗不豐富的人來講,辭掉現在的工作所帶來的風險遠比繼續堅持帶來的苦悶要大的多。我沒有對人生自負盈虧的資本,所以只有茍且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