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的時候我給學員推薦了周末觀影的影片《投名狀》。這并不是一部新片,但并不防礙我們在重看的過程中有所思考和收獲。
《投名狀》僅從電影的內容上來講,是一個宏大的敘事,有大的時代背景,有戰場,有官場,細微處又有人物性格,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沖突,有兄弟間的同袍情誼與背信棄義,有叔嫂之間的出軌奸情,幾乎在2小時不到的時間里全方位地由一個故事主線全部串在了一起。
這部電影絕對值得我們仔細的去看去分析,上過我溝通過的學員在我推薦之后重新看了這部電影,給我寫了一篇觀后感,最大的感受是--
看了之后立馬就明白以前為什么活沒少干,累沒少受,卻得不到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所以,這篇文章會從個人發展和職場關系的角度來談一下,“規則”對我們每個人來說的重要性。
人無信,畜生不如?!
信字,人言,意味著,說的話是可信的,言出必行。
不管是什么時代,背信棄義都是天理難容人神共憤的事情。所以,這幾乎成了一個人行走江湖的道德準繩。
電影中三人在亂世中帶領1-200個兄弟對天盟誓,兄弟同心,不求同生,但求同死。外人亂我兄弟者,必殺之;兄弟亂我兄弟者必殺之。
這個誓言太沉重,完全超越了人性,幾乎對于立誓的人提出了近乎神性的要求。任何情況不準背叛。
這種人言(人的誓言)太難做到,也很難讓人相信。但為什么大家都信了呢?
單純?還是人太容易被情緒所感染,沖動之下立下重誓?還是因為我們曾經同生共死?
我們總會看到,不少合作的、創業的兄弟們,基于眼下的情勢,對未來做出了承諾,待公司上市了我分你股份、分你良田、分你錢財。
說的人信誓旦旦,聽的人熱血沸騰。
然后呢?
所有忽略了人性的善變,又忽略了時事時局的變化,忽略了一切變量,所做出的承諾,對參與者指出的絕對化要求,都沒有意義。這種規則的定立最終結果都是走向“被破壞”。
放到今天,創業合伙或是戰略同盟關系中來看,所有不考慮變量而一刀切的盟誓對合作團體都沒啥好處。像這種“兄弟同心,亂兄弟之心者必殺之”的規則,定了等于沒定,遲早會變成一鍋粥。
“規則”到底是什么
以前給學員講創業課的時候,我問了大家2個問題:
“假如你的合伙人用公司的錢給自己家的媳婦買了禮物,你要不要和他拆伙?”
“假如你的合伙人用了公司的車拉自己小姨子去逛街,你要不要拆伙?”
其實這2個問題的實質是,假如你的合伙人或是合作伙伴利用了公共資源為自己謀福利了,你怎么處理?你們之間怎么處理?
遇到了意見不合,我們如何解決?
這些在合伙關系的最初有沒有進行約定,也就是說規矩有沒有定下,就變得非常關鍵了。
有人會說,規則是人定的,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沒錯,關鍵是,規則的“死”,“死”在什么地方,人的活,“活”在什么地方。
規則的制定根本上來說,要有大的方向上的指向性,哪些原則上的問題是不能捍動的,哪些細節上的問題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靈活的尺度如何,具體如何約定,其實是一個“指導方略+細節操作手冊”。
其實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公式:
我們太喜歡明確化的東西了,特別受不了不可控的灰色地帶,然后就干脆一刀切:亂我者必殺之。人無信,畜生不如。
簡單粗暴,回避困擾。
結果,所有出事的地方幾乎都出在了灰色地帶。
假如團隊中的人都把“兄弟妻不可欺”這條放在基本準繩里,但是當有人連這條都不能遵守的時候,基本價值觀發生沖突,合作伙伴間的關系就需要重新來考慮了。
因此在電影中,當老三發現老大和二嫂在船里相會時錯愕的神情,就已經說明了這個同盟離瓦解不遠了。(后面我會單拿一篇來寫“男女之情”,因為一涉及這個部分,很多規則都不好使了)
而這種內部團體關系的規則的制定需要時間,由成員間不斷商討,不斷修正而達成。想想電影中,那兩個因為奸淫民女而被殺的兄弟,當時也是立了投名狀的。
團隊目標變化,規則就會發生變化。
假如一定要說合作之間的合作規則中有沒有鐵律,不變的規則,我覺得惟一不變的就是:
“我們之間所有與合作事宜相關的事情都透明化,擺在桌面上來明確來商討。”
所以,規則表面上看的是一種約定,一種對行為的約束,但是實際上體現的是我們之間彼此的信任程度:“你相不相信我們一起,能處理好我們遇到的問題?”
當規則中的灰色地帶需要變通和商討的事情出現,你愿不愿意來和我擺在桌面上敞開來談?
假如你和某人結成了微信互推同盟,相對松散又有彼此之間的約定,你愿意和對方來談你的新動向嗎?你接收到的新誘惑嗎,在你明知道新誘惑會影響你們的合作關系的時候,你愿意開誠布公的談嗎?
這考驗的不是人性,考驗的是人的心理穩定程度和成熟程度。
所以,在當今強調個體岷起的時代,你依然需要和別人結成戰略伙伴關系,互相推薦資源,互相共享資源,那就要看你夠不夠坦誠,心理狀態夠不夠穩定,這些決定著你能否遵守你們之間的約定。
假如無伙伴情誼,你這個個體再強,你無法走得遠。
既然有伙伴關系,那么就有伙伴間的相處規則,不容忽視。
大的規則由誰來定?你要不要遵守?
任何一個行業領域,任何一個細分的垂直領域,都有自己的運轉規則。
像電影中,兄弟三人組織了幾百號人投軍了,在幾百號人的團體中,三個人是規則的制定者,是領導者。
軍隊中呢,有軍紀,有更高的將領和官員,他們是中間一層的規則制定者,同時又是更高領導階層定的制度的執行者。
再往上,當時說了算的是慈禧老佛爺,老佛爺說“重鎮怎么能不放自己的人”,于是在龐青云接任的時候,禮炮響起的同時,背后是上頭的人放冷槍將他打死。
死的原因很簡單,你不是自己人。
到底誰來定規則?
你所處的崗位是哪個層級?你是最底層還是中間層還是最高層?你是執行者還是服從者?
你說你要做崛起的個體,那你的行業內的隱性規則你摸清楚了嗎?這個規則又是誰定的?
你可以開淘寶店,可以開微商,但是更大的規則制定者動一下手指,你的收益就全部泡湯了--當時我們當年做電商,平臺推出一個按銷量搜索的規定,簡單的一個小調整就可以讓很多小店都關門。
在你的公司,你老板今天一高興,戰略方向變化了,你的部門可能就沒有了。
你想知識變現,2017年合作的平臺推廣的重點和2016年不同,你去年還賣得很火的課程,2017年就下線了。
行規你搞明白了嗎?
想想那句“三年之內消滅個體戶”,你是不是應該更明白遵守規則的必要性和規則帶給你的限制呢?
永遠沒有無限大的個體,只有在某種規則限制下的自由。
自由永遠是有限制條件的。你若想自由,先要學會在規則下行事,在伙伴規則之下,在你公司的規則之下,在行業內的規則之下,在更大的社會規則、法律規則之下。
然后才是你的自由。
不管時代變成什么樣,規則永遠存在,對每個個體而言,意義重大。
(假如這篇文章你覺得解讀得不過癮,可以參看的文章看電影學職場關系—寒戰1:那些明的、暗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