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看重幸福或一味追求變得更幸福會給我們帶來傷害,越是看重它,越想得到它,反而越難抓住它,就象財富也是如此,你越想賺錢反而越賺不到錢。
不在幸福本身上較勁,而去追求那些能帶來幸福的要素上。
只有那些一心想著自己的幸福以外的目標的人才是快樂的。
幸福如同呼吸,它會提升我們的能量,動力和積極性。
幸福感是衡量人生價值的唯一標準,是所有目標中的終極目標。
金錢、權力與藥物并不能合成治愈不幸的藥丸,能治愈我們心靈創傷的良方是尋找到根植于我們內心的積極天性、品格優勢和戰勝困難的勇氣與力量。
真正決定人類文明不斷發展的終極力量是善意與合作、同理心與愛。
積極不僅僅是一種態度或者一種感受,更是能夠被科學證實的人類先天優勢。每個人都擁有幸福的基因,本自具足。人們學習“幸福課”的目的也不是要學會如何變幸福,而是要尋找本來就在自己身體內的幸福種子。
精神幸福:我們是否有覺知、有目標地活著?精神幸福是指找到意義和目標感。當然,宗教可以產生意義感,然而,這并非唯一來源。
當談論精神幸福中生命的意義和生活的意義時,相比之下,更容易找到生活的意義,因為它就在我們的日常所做的事情中,在當下,在家庭和工作中。通過探索感知生活的意義來體驗精神幸福。
比如書中讓我們思考工作的目標,你是把工作當作一份苦差事,為了生活不得不做那就體會不到幸福;如果把它當作是一份職業,你會為擁有這份工作而滿足,它會給你帶來晉升和成功的機會;而當你把工作看作是一種使命,就會對所做的事充滿熱情。這點感觸特別深:
比如那時學演講時跟著創始人一起為提升一億國人演講能力去工作時,帶來極致、利他、價值、正念的核心價值觀去服務學員時,身上有一種使命感,覺得這份工作非常有意義,真的做到了極致、利他、價值、正念,看到學員拿到冠軍比自己拿到還更開心,那種幸福感由然而生。
同樣,為人父母也是隨著你心態的不同感知就不同,覺得是為人父母是苦差事,是應盡的責任還是覺得陪伴孩子是一種使命?這幾種狀態是并不是一成不變,是可以切換的,不同的場景感知的幸福感就會不一樣,只要感知當下,珍惜當下,做好自己,保持覺察、保持積極心態面對生活就會擁有更多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