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一女子在斑馬線被出租車撞飛,司機逃逸,62秒后,一輛SUV再次碾壓女子,女子最終不治身亡。
看了這則新聞后真的很痛心,新聞鏈接中的視頻我也沒有勇氣點開。
這是一個跟我年紀相仿的女子,或許已經為人妻為人母,也許家就在馬路對面不遠處,她想快點過馬路,因為家里有一個天真可愛的寶寶在盼著她回去,早已做好飯菜的丈夫在等著她共進晚餐,然而,就是那么一瞬間,她讓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從此與丈夫陰陽兩隔,再也聽不見孩子叫她一聲媽媽。
我不敢再想象下去,然而這樣的人間悲劇每天都在發生,痛定思痛,如何才能避免或者減少悲劇的發生呢?
每一位司機在開車時一定要時刻樹立風險意識,因為汽車相對于行人來說,那絕對是隨時都有可能造成行為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險物啊。在經過斑馬線和鬧市區時,請減速慢行,這既是交通法規的要求,也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有人說,假設是行人不守交通規則被撞,那應該為不守規則付出代價,撞死活該,司機也挺冤的。
法律之所以規定機動車不管在何種情況下撞人都要負絕對責任,那是因為行人相對于機動車是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在價值位階發生沖突時,人的生命權永遠都是處于最高價值位階。
據有關新聞報道,造成悲劇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對向車輛開了遠光燈,導致兩個肇事司機出現視覺盲區。我覺得這是很有可能的,根據新聞中的圖片,對向車輛確實是開了遠光燈的,而且女子走到馬路四分之一時還突然低下了頭,估計就是因為被遠光燈刺到了眼睛。如果確實如此,那么對向開遠光燈的司機是否也應該受到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呢?
對于亂開遠光燈的行為,交警部門應該嚴查,法律法規也應加強對此的懲處力度,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開遠光燈的危害實在太大了。面對該路段車多人多的情況,有關部門應該展開調研,看下是否有設置紅綠燈或者架人行天橋的必要。
最后想評論一下路人,女子被碾壓后,有路人幫忙報了警,但是沒有一個人采取更進一步的救人行為,這確實是挺遺憾的。
我們譴責,痛心,也進一步地拷問自己,如果是自己當時在場的話,我們會毫無猶豫地沖上去救人嗎?是不是也有點糾結了,車來車往我一個人該怎么救?如果挪動了女子,最后還沒當成肇事者怎么辦?再等等看也許會有其他人伸出援手的吧?還沒想清楚,62秒后,這個年輕女子就再次被碾壓,無力回天了。
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也不確定自己會采取什么行動,是不是也會猶豫不決。想到這里,我感到無比汗顏,我們多數人習慣于對別人高要求,對自己卻網開一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們的優良文明傳統應該得到發揚光大,推己及人,如果是我們自己躺在那里呢,我們肯定很渴望有個人伸出援手。
只有當我們溫柔的對待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才會被這個世界溫柔對待。否則,別人的遭遇,就會是不久將來自己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