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場合把自己的傷口舉到別人面前是非常不禮貌的事。
我討厭社交,我喜歡懇談和獨處。
如果抑郁癥殺人不犯法,那心理變態殺人為什么犯法。所有人都是因為大腦異于常人才殺人的呀。
人要對造成他人的心理創傷負責任嗎?同樣的行為作用于一種心靈不會有影響,作用于另一種心靈會導致死亡。那么行為的發出者要承擔的罪責也分別是零和殺人嗎?
制定法律還是僅僅考慮它的社會效應吧。道德上的事實在只有每個人自己的心知道。
我今天想要殺死某個人,沒有行動完全是因為害怕法律制裁。我又想,“弄壞他的電腦吧!”強烈地感受到“不行,那樣他太可憐了。”我知道我的“仁”壞掉了。但有什么辦法?推己及人的話我只能推出這樣的結果啊——死掉無所謂,電腦壞掉才是糟糕。
在意一個人到如果被他討厭的話就會討厭自己那就是人格依賴了。
罔顧真相,維護自己人是心理健康的表現。當然它依然是罔顧真相,是討厭的愚蠢。
愛情是兩個人的宗教。如果殉教沒有問題,那殉情有什么可笑。
世界,明明只是一個殘酷的混亂的氣泡,偏偏總是美得攝人心魄。嘛,美也只是我作為世界的一部分所抱持的偏見。
人們驚訝高學歷的人為什么也會被洗腦。這不是很簡單嗎?因為他們容易被教化呀。
我也會愛的。如果遇到一個我不嫌棄的人需要我的愛。
壞人常常很可愛。讓人討厭的是那些愚蠢到無法意識到自己有多壞的人。
百姓總是無辜的。像動物一樣無辜。
花時間糾正別人對歷史的錯誤認識。花完以后后悔了。我自己的這一點點知識也不過是聽公開課看二十四史得來的,我所有的資源別人也都能得到,是他們自己選擇了不使用。他們這樣選擇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并不希望自己的歷史觀變得復雜。一個簡單的歷史觀方便他們找到敵人來肆意仇恨。沒錯我明白了其實許多人是喜歡仇恨的。他們總要找點什么來仇恨,美國,滿族,基督徒,女人……他們喜歡幻想自己周遭都是虎視眈眈的仇敵,不能面對事情的真相——其實沒有人把他們當回事。我不喜歡仇恨就好像我不喜歡大便,我希望大便都待在廁所里。但除了我不喜歡之外我其實說不出一套到處是大便的房子到底哪里不好。所以遇到喜歡噴糞的人我應該避免和他生活在一套房子里,而不是試圖普及歷史常識。
如果一開始有一點點討厭某個人,那么在發現對方喜歡自己以后就會變得非常討厭。即使人家只是默默地喜歡著沒有任何表現。問過幾個朋友她們也有同感。大概是因為人性軟弱易被愛自己的人塑造。但誰愿意被自己不喜歡的人塑造呢?所以只有極其堅強和極其沒有自尊的人才享受被所有人喜歡。 ??
妒忌不是必然的。兩個人的關系中出現第三個人的時候,妒忌很有可能出現但絕非必然出現。是世人的眼光讓妒忌發生的概率提高了。
在天涯看了一天貼,每當看到評論說:“樓主三觀好正。”我都覺得好笑。就不能坦率地說:“樓主的三觀和我的三觀歪得角度一樣。”嗎?我想我的三觀中最正確的部分就是我知道自己的三觀不正,不但不正還動蕩劇烈。劇烈到讓我這個個體的存在難以延續。但不震蕩的東西不會發出聲響。我也寧可死于自己的錯誤不要死于他人的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