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縣的余良和米媛因感情不和,選擇分手,分手后,余良將前女友米媛起訴到了平南縣人民法院,要求米媛歸還自己的15萬余元,余良表示:戀愛期間,他們雙方表示要結婚,所以余良贈送給女方15萬元。后來米媛提出分手,余良多次挽留未果。
米媛則稱:戀愛期間雙方都有給對方轉賬,且轉賬在節假日期間,轉賬應該屬于節假日的贈與,還有部分是雙方吵架,余良扇了自己耳光,討好的轉賬,是為了取悅她,自己和余良也有很多的共同開銷,即使雙方在戀愛期間,并沒有到談婚論嫁的階段。
平南縣法院審理認為,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節日問候,購買日用品,吃飯旅游等等都屬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附屬贈與的情況下,認定為一般贈與,贈與人無權請求反還贈與財產,不支持余良的要求。
有網友表示:以后戀愛AA制吧,也有網友表示:男的要是談不起戀愛就別談。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