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行政區劃,是指國家為了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行政區域。在目前我國有省、地、縣、鄉四級行政區劃,其中省級行政區分別由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組成,我所在的遼寧省就是這34個省級行政區之一。而遼寧省又下轄14個地級(市)行政區、100個縣級行政區和1355個鄉級行政區——有人恐怕要問了,那俺們村怎么算?村是鄉級行政區下轄的群眾性自治單位,通過選舉村民委員會進行自治管理。所以說村跟省、地、縣、鄉完全不是同一系統,更不是一回事。
而作為行政區劃的存在,省最早出現在元朝;(地級)市則要晚得多,直到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才出現在江蘇;縣的歷史非常悠久,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鄉就更厲害了,按照《周禮》的說法需要12500戶人家的規模才能稱之為一鄉,在當時這樣的人口規模足夠湊成個不算小的諸侯國了。
而在中國歷史上,出現得最頻繁也最常見的行政區劃,卻是郡、州、府、道、路等令今天的人們既熟悉又有些陌生的名稱。那么這些聽上去就讓人很有感覺、極富歷史文化韻味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怎么出現的,又是如何消失的呢?
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方面的故事。
01
眾所周知,行政區劃是隨著國家的誕生才出現的。不過在先秦的夏商周三代普遍實行分封制,就是王將疆土及人口分封給王族、功臣以及地方宗族領袖,形成數以百計的諸侯國。而在諸侯國內,諸侯還得將土地和人口再分封給卿大夫,然后卿大夫又要對士進行再分封,最終形成了等級森嚴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貴族統治體系。
如果非要將這套體系稱之為行政區劃也不是不行,但兩者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比如士、卿大夫和諸侯分別對自己的上級負有服從命令、定期朝貢、提供稅役、維護安全等責任和義務,但他們本身對封地有著完全的、可世襲的所有權。因此如果他們不聽話,朝廷或上級實際上也只能干瞪眼,除非是撕破臉打一架。所以一旦朝廷或上級失去了權威,這套體系就會立馬崩潰——春秋時北方第一大國晉國的崩潰以及東周天子最終的慘狀,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而郡、縣、鄉等后來的行政區劃概念是最晚于西周時就被周公給搞出來了:
“分以百縣,縣有四郡,郡有四鄙,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逸周書·卷五·作雒解第四十八》)
有意思的是,在當時縣比郡還要高一級,比如在《左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不過西周時的縣與郡泛指位于城邑郊外的不重要的地區,跟后來的行政區域并不能算是一回事。
真正的縣制最早是楚武王熊通搞出來的。這位愛耍無賴、以“我蠻夷也”自詡的楚王在位期間曾在被其滅掉的權國土地上設置了權縣(今湖北當陽縣)——這是中國歷史上真正意義上的第一個縣。而且熊通的這種做法在楚國還形成了慣例,此后他們每滅一國都將王公貴族遷走,然后在其故地上設縣進行管理。
到了戰國以后,為了強化君權以適應日趨激烈的諸侯爭霸,各國普遍推動以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由國君直接任免地方官。但這種說法其實是不嚴謹的,因為直到始皇帝一統天下之前縣都是大于郡的——“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嘛。而始皇帝陛下偏偏是個酷愛不走尋常路的執拗性子,最喜歡跟人抬杠,所以憑啥縣就得比郡大?朕說郡大,縣就得靠后蹲著去!
這就是郡縣制,是我國歷史上首次實施的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制度。當然郡縣制并非如此簡單,實際上是包括了郡、縣、鄉、里這四級行政區域。郡作為朝廷直接管理的地方行政單位,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分別行使政務、軍事和監察職責,并彼此牽制,防止一人獨大;在郡之下,內地設縣,邊地及漢胡雜處之地設道。同時滿萬戶人口的縣最高行政長官設縣令,不滿萬戶的就只能稱縣長,受郡守節制。其主要下屬包括縣尉和縣丞,分別負責軍事治安和司法工作——以上官吏均需由中央直接任免。
在縣以下設鄉、里兩級行政機構。鄉設三老、嗇夫和游徼等職務,其中三老掌教化,嗇夫負責訴訟和稅收,游徼掌管治安;鄉以下為里,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設里正或里典,職責與鄉級官吏大體相當——這些基層吏職可由地方自行選取任命。
此外還有個“亭”,但并非行政機構,專司治安、捕盜,類似于今天的派出所。通常在鄉村每隔十里設一亭,設亭長一名,多以兵役期滿的健卒充任,當然例外的也有的是。比如史上最有名的那個亭長就是潑皮混混出身,連一天兵役都沒服過,至于他姓字名誰,難道還用我說?
始皇帝搞出來的這套制度,基本奠定了此后兩千多年歷朝歷代行政區劃的基本框架。后人能干的唯有修修補補,想推倒重來根本沒可能也沒必要。
不過秦朝的郡縣制也并非沒有問題。比如全國設郡36個,后來又増至48個(還有50個之說)之多——作為能跟皇帝直接打交道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是不是數量太多了點?難怪始皇帝每天都得閱讀500斤重的奏章,還不是他自找的?
其實這廝也是有苦衷的。
試想一下他要是圖省事,干脆就將天下分為齊楚秦燕趙魏韓這7個大郡,結果會怎樣?沒準大秦朝就得一夜回到解放前——某天清晨始皇帝一睜開眼睛,就發現六郡(國)又殺到函谷關前要血洗關中、一雪前恥了。
大秦雄兵雖然在形式上消滅了山東六國,但六國遺民在精神上卻從未屈服和認同這個新帝國。所以始皇帝在搞郡縣制時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盡可能的將其拆散拆亂,有時還會故意耍些小花招,比如將原來分屬齊楚或是燕趙的地區劃入一郡,用局部小矛盾淡化整體大仇恨(這樣的做法在后世也很常見)。
比如跟秦人結仇結得最狠的趙人,其原本就不大的故地被分成了太原、云中、邯鄲、巨鹿、雁門、代和常山這7郡。可能始皇帝就覺得隨著時移勢遷,原本以趙人自居的當地人就會慢慢的變成太原人、云中人、邯鄲人,這樣一來是不是就沒人再想著復國故趙了?
要不是竹簡太沉再加上看不過來奏章,我覺得始皇帝沒準更想整出360個郡來。
可他還是低估了山東遺民心系故國的力量。等到始皇帝一死,幾乎在一夜之間六國盡復,他辛辛苦苦弄出來的郡縣統統被丟進了垃圾堆。
02
郡縣制真正的穩定和確立,還是在兩漢。
大漢朝是打著“誅暴秦”的旗號立國的,所以非秦成了最大的政治正確。不過老潑皮劉邦雖然嘴上說著不要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他幾乎全盤繼承了秦朝所有的典章制度,其中當然也包括了郡縣制。
畢竟誰能逃過“真香”定律呢?
唯一的區別,就是劉邦部分的恢復了分封制,大漢朝又出現了諸侯國這么個怪胎。不過經過景帝、武帝一通文衛武攻的操作,劉姓諸侯王名存實亡,相當于郡守并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國相最終掌握了諸侯國的實權。
漢朝開國后疆土一直在劇烈變化,一直到漢平帝劉衎在位期間才逐漸穩定了下來。至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國共有郡國103個,下轄縣、侯國、邑、道等縣級行政區1587個。
當然秦漢兩朝的郡縣制還是有些細微上的差別的。比如在漢朝郡守改叫太守,郡尉在漢景帝時改稱都尉,同時不設郡監。而都尉的地位被大大抬高了,不但要與太守的治所分設兩地,權力亦可并重,必要時還可代太守行事。不過到了東漢以后地方軍事力量受到皇帝的忌憚,往往在內地郡不設都尉。
而秦漢郡縣制最大的差別,就在于刺史部以及后來州這個行政區的出現——大漢皇帝可不都是像始皇帝那樣的工作狂,他們終于被堆積如山的奏章折磨瘋了。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漢武帝劉徹在京師所轄的7郡以外分設了13個監察區,每區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專門巡察轄區吏政、檢舉不法官吏和地方豪強,又稱十三刺史部。
像當時除了京師最富庶的冀州刺史部,就轄有魏郡、巨鹿郡、常山郡、中山國、安平國、河間國、清河國、趙國、渤海郡這9個郡國。冀州刺史巡查到其中的某個郡國,太守或是國相都得老老實實的跑來匯報工作,一旦激怒了這位祖宗或是被查出了什么紕漏,那就趕緊把自己洗白白等著挨刀或坐進囚車進京展覽吧。
這樣看來好像是刺史比太守官大權重,其實不然。僅從品秩上比較,作為一郡之長的太守通常為兩千石,而刺史只有六百石。
這就是典型的“以卑御尊”——后來朱元璋弄出來一大堆低品的科道官拼命的撕咬達官顯貴,其實就是學劉徹的故智。
而十三刺史部也不屬于行政區劃范疇,僅是個監察區的概念。啥意思呢?就是刺史沒有行政權,在轄區內實際上啥也干不了,即便下達指示太守、國相們也可以理直氣壯的不予理睬。他們唯一能干的就是逮著太守、國相們捅簍子或犯錯誤,然后通常也不能直接處置,只能給皇帝打小報告。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刺史就是秦朝郡監的換湯不換藥版本,沒啥可稀奇的。不過隨著大漢朝的皇帝一代不如一代,導致朝廷的權威和統治能力不斷下降,這時就不得不強化對于地方的控制力度,于是就有了將作為監察區的刺史部轉化成作為行政區的州的嘗試。
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漢成帝劉驁下詔“罷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漢書·卷十·成帝紀第十》),結果3年后漢哀帝劉欣又將州牧改回了刺史,估計俸祿也給擼了回去。不過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劉欣又改主意了,在部分地區刺史“復為牧”。王莽篡漢后為了鎮壓國內此起彼伏的叛亂,不但將刺史統統改成州牧,還“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授予其獨立統兵作戰的權力。不過王莽的“亂政”自然無法取得老劉家的認可,于是劉秀在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再將州牧改回刺史,工資也降到了六百石。直到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漢靈帝劉宏才徹底終結了這場刺史與州牧之爭——從此直至隋唐的400多年間,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郡縣兩級制變成了州郡縣三級。
這場歷時近200年的刺史與州牧之爭,徹底改變了漢朝的政治生態,并直接影響了中國的歷史走向。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刺史部變成州、刺史改叫州牧以后,不但獲得了行政權力,而且還軍政一把抓。極端情況下甚至有權在未經朝廷批準的情況下直接發兵鎮壓叛亂或對外征戰,簡直比唐朝的節度使還厲害——偌大的大漢朝只設十三州,唐朝哪個節度使的地盤有這么大的?
所以說要是任一州牧有了不該有的心思,對于大漢王朝而言都是一場可怕的災難,所以州牧的興廢才屢生波折。劉宏也是被此起彼伏的黃巾起義弄得沒招兒了,這才拿州牧制當救命稻草,估計也就是抱著過一天算一天的念頭,等于是放棄治療了。
而相繼被任命為州牧的劉焉、劉表、袁紹等人,平叛討逆啥的倒是不負眾望的挺賣力氣,效果也不錯,但玩起割據自立、獨立王國卻更上心思。此后相繼崛起的曹劉孫等軍頭更是動輒就“自表”為州牧,好像不走這個程序就不好意思稱王稱霸似的。
如果說享國405年的大漢王朝最終毀在了州牧的手里,也不為過。
從漢末到隋唐,是中國歷史上最為混亂也最為黑暗的時代,恰恰又是各種州牧遍地開花還無法無天的時代。可以說州牧制能“牧”出來的唯一產品就是野心家,有州牧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大一統。
03
大定元年(公元581年)楊堅受禪于北周靜帝宇文闡,立國大隋。作為亂世中人,楊堅深知其中弊端所在,所以他趁著一統南北的機會下詔廢除郡置,將行政區劃改為州縣二級制,同時禁止地方官自行征辟僚佐的惡俗。后來他那個愛折騰的兒子楊廣又改州為郡,還在郡中設置都尉,剝奪了地方行政長官手中的軍權。
甭管是廢郡置州還是改州為郡,其實楊家父子的矛頭直指的都是引發400多年大亂世的州牧制——到了大業年間,全國共設190個郡、1255個縣。
隋朝的疆域大概有467萬平方公里,再分成將近200份,要是哪個不開眼的野心家想在自己那塊地盤里搞事情,轉眼間就得被周邊那些如狼似虎的鄰居揍得屁滾尿流。更何況大隋皇帝手中還握有十二衛精銳的府兵,足以震懾天下不臣,這就是大一統帝國的好處。
至于后來大隋朝僅維持了37年就亡國,那是被楊廣給玩崩了,與州縣或郡縣制沒啥關系。
但州縣或郡縣二級制又重現了西漢皇帝的苦惱,那就是由中央直管的一級行政區域太多了,哪怕奏章的載體由竹簡變成了紙張,但皇帝照舊管不過來。于是到了唐朝又在州縣之上設置了“道”這一級建制——從武德到開元年間在道設置采訪使,負責巡查轄區內的不法行為,形同漢朝時的刺史。后來因為唐玄宗李隆基被邊患搞得焦頭爛額,就令邊地的節度使兼任采訪使,于是軍頭開始插手行政事務,重演了東漢末年州牧之故事,這才導致了安史之亂。
劉宏推行州牧制是因為沉疴難起才放棄治療,還算有情可原;而李隆基放權于節度使則完全是怠政懶政,因此尤為不堪。
等到好不容易平息了這場叛亂以后,節度使已經遍地開花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并在事實上形成了道(方鎮)、州府、縣三級政區。至此,李家皇帝的權威再也沒法豎立起來,藩鎮恍如獨立王國,到處是混戰和亂政,并直接導致了唐亡以及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
而唐朝在行政區劃上的另一個創新,就是始創了“府”這個建制。實際上府與州在理論上是平級的,但凡屬京師、陪都或本朝帝王駐蹕地,皆建府以顯示其特殊地位。府的行政長官為府牧、府尹及少尹,其下屬機構與州大致相同,但在品秩上要高個一級、半級,政治地位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話說凡事就怕比。就像現在的縣擠破頭的想升級為縣級市一樣,當時的州對府也是各種的羨慕嫉妒恨,逮著機會就想“上進”。于是從五代到宋、元,越來越多的州被升級為府,等到了明朝府更是遍地開花,全面取代了州。
相比于前朝,兩宋在行政區劃上花的心思是最多的,原因跟崇文抑武和疊架官制無二,就是為了防范漢唐時地方權重壓制中央,導致君權不振的惡果。
兩宋最為別出心裁的設計,是將唐朝的“道”改成了“路”。
當然這不僅是改個名稱那樣簡單。相對于初唐時相當于監察區、中唐以后形同獨立王國的道,兩宋在一開始就將路定位為行政區。但不同于漢唐時將一州或一道之軍政權力盡委于一人之手的做法,兩宋在路這一級別分設轉運司(又稱漕司,掌財稅及監管官吏)、提刑司(又稱憲司,掌司法和刑獄)、提舉常平司(又稱倉司,掌鹽茶等官賣物資及倉儲、錢谷事)、提舉學事司(又稱學司,掌教育與學校)、經略安撫司(又稱帥司,掌軍事及治安事務)等主管機構。各司主官各管一攤,職能又相互交叉,所以別看冗官閑官一大堆,但出了事情往往還不知道歸誰管。結果就是諸司要么相互推諉,要么爭奪不休,最后往往還得找皇帝或朝廷當裁判。
北宋最多時有28個路,南宋疆域萎縮了近一半,但也維持了16個路的建制。但終宋319年間,就沒有一個路像漢唐那樣演變成割據局面,也更未出現過大規模的叛亂,不能不說趙家皇帝在行政區劃上的設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說搞大的一級行政區并不一定就會鬧得天下大亂,還是看怎么搞。
但凡事興一利必生一弊。兩宋在行政區劃上的良苦用心雖然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藩鎮割據,但過于重內輕外的結果就是導致了地方辦事效率極低,耗費極大,防務能力更是極為薄弱,這也是兩宋始終外患不絕,軍事能力孱弱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路以下,是府、州、軍(軍管區或原軍管區)、監(礦區)等雖名稱各異但屬同一級別的行政區,之下再設縣。但兩宋的另一別出心裁之處,就是本應屬于地方官系統的知府、知州、知縣等地方行政主官,通常是派遣京官出任,同時在各府州置通判,行政主官發布的一切政令須經通判副署才能生效。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就是促使各級官吏層層牽制、受朝廷縻絆,使之毫無主動權可言。在縣以下,從秦漢到隋唐始終實行的鄉里制,到北宋時也改為保甲制,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
反正包括行政區劃在內,兩宋的一切政治生態所圍繞的只有一個中心點,那就是提防自己人。當然,趙家皇帝的制度設計很天才,效果也很顯著。但他們就是忘了一件事——國之大敵除了內憂還有外患。于是兩宋就被各種異族欺負得很慘,不但因此亡國,而且還亡了兩次。
04
兩宋的趙家皇帝設計行政區劃很天才,元朝的蒙古人在這一點上也不遑多讓。他們搞出來的行省制度后來雖屢經變遷,但“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不過行省制度最初的淵源,卻可以一桿子支到千年前的魏晉時期。那時候就有個叫“行臺”或“行臺尚書省”的機構,可以在地方上行使中央政府的尚書省職權,并一直沿用到唐貞觀年間。不過這種機構并不常設,通常都是因為軍事需要而臨時設置,事后即除。像唐太宗李世民還在當秦王的時候曾出兵干掉了薛仁杲,李淵給予他的獎賞就是“拜太尉、陜東道行臺尚書令,鎮長春宮,關東兵馬并受節度”(《舊唐書·卷二·本紀第二》)。
行省制度的正式形成,其實也是蒙古人照抄女真人作業的結果。在金朝時,凡有尚書省宰臣出征、戍邊或到地方處理重大事務時,皆稱“行省于某地”;遇到以宰相職銜授予地方長官職務時,也稱行省。反正在蒙古人還沒弄出個大元朝之前,女真人已經搞出來了大名、河北、陜西、河東、遼東、上京等一大堆行省了。
等到蒙古人殺出草原的時候,恐怕還沒弄明白行政區劃是個啥玩意,對于如何治理一個高文明國家更是一腦袋漿糊。于是倒霉催的成了蒙古人第一個刀下之鬼的金國,也成了蒙古人學習和效仿的對象。他們不但任用了大批金國降官、照搬了大量金國制度,順手也把行省制度抄了個遍——最后連“署名權”都沒放過。不過女真人也無需喊冤,誰讓他們不但打架打不贏,還只能算是個割據政權,行省制度還是人家蒙古人推廣到全國去的嘛。
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剛剛當上蒙古大汗的忽必烈就下令按照漢法治國,結果地方行政區劃還是用的女真人那一套,于是行省制度在元朝正式確立了下來。不過各行省的主官可不叫省長,而是叫“平章政事”。
明朝大儒宋濂在修撰《元史》時,說蒙古人一共弄出來過11個行省:
“行中書省十有一:曰嶺北,曰遼陽,曰河南,曰陜西,曰四川,曰甘肅,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廣,曰征東。”(《元史·卷五十八·志第十》)
其實老宋搞錯了。元朝的常規行省只有前10個,那個“征東等處行中書省”其實就是高麗,屬于特殊行省。其與常規行省的區別之處在于平章政事由高麗國王兼任,還可以自辟官屬,財賦也無須上繳中央。與此類似的還有交趾行省(安南國)、荊湖占城行中書省(占城國)、緬中行省(緬甸蒲甘王朝)等。
費了好大一番心思完善了行省制度之后,性格馬大哈的蒙古人又開始隨心所欲起來,簡直就是一通瞎搞——比如理論上蒙古人規定用“道”作為二級行政區,但實際上就是將兩宋曾設過的“某某路”改成“某某道”。可問題是兩宋地盤最大時也不過是元朝疆域的四分之一左右,那些龐大的、宋人未曾設過路的地區可咋辦?對此蒙古人表示俺也不知道該咋辦,要不那旮旯咱們就不設道了?
反正不耽誤收稅就行。
與此類似的是作為三級行政區的“路”,其實就是宋、金等國設過的州改個名就算完事。至于以前沒設過州的地方咋辦?好辦,請參照二級行政區處理……
比如在蒙古人的老家——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其下轄的行政區就千奇百怪。既有比較正式的和林路、稱海宣慰司,也有仍遵循蒙古舊制的千戶、百戶,還有讓人一臉懵的“諸王愛馬”、和貴戚、功臣的各種“愛馬”以及八剌忽、豁里、圖麻、布里牙惕等部落。
縣,作為元朝最基層的行政區也沒逃過蒙古人的胡搞。比如他們一開心了,就把某縣改叫某州或某府;不開心了又可能把某縣改成某軍或某安撫司。按照宋濂的記載,元朝共有33府、359州、4軍、15安撫司和1127個縣,但其實都是一回事……
幸好蒙古人還沒瞎折騰過百年,明太祖朱元璋就及時撥亂反正了。而且明初之時嚴格區分漢胡是政治正確,所以老朱就覺得行省這個帶著膻腥味的玩意肯定是不能用了,便改叫承宣布政使司。不過這個稱呼既拗口字又多,理所當然的就非常不受歡迎,所以民間習慣上仍稱之為省。這就讓愛操心而且脾氣還不好的老朱非常惱火了,屢次下詔責令不許亂叫,可惜完全沒用。
到了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明成祖朱棣的“好圣孫”、明宣宗朱瞻基正式放棄安南之后,大明朝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的行政區劃正式穩定下來。當然因為老朱的話就是沒人聽,所以我們更熟悉的叫法還是“兩京十三省”。
承宣布政使司的主官除了主管行政的布政使外,還設提刑按察使司,主官為按察使,主掌司法。而作為明朝“三司”中另一巨頭的都指揮使司,實際上是個相對獨立于承宣布政使司的軍事機關,類似于今天的軍區。像明朝共設置過16個都司,其中13個與布政使司同名,剩下三個分別是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遼東都司,此外還設有5個行都司、2個留守司。
在承宣布政使司(行省)之下的行政區劃,朱元璋定下的“祖制”簡直跟蒙古人一樣混亂。
比如明朝的“道”就已經很難說清是個什么玩意了。在一個承宣布政使司下,既有歸布政使管的分守道,也有歸按察使管的分巡道,還有指揮使偶爾也能摻和一腿的整飭兵備道。此外還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莫名其妙的東西,反正我是懶得搞清楚了。
道之下的府,就是元朝的路,但權力地位嚴重下降,主要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
府之下的州和縣又復雜了。有的州叫直隸州,地位極高,歸承宣布政使司直管;而有的州叫屬州或散州,相當于縣,隸屬于府。
所以你說明朝的行政區劃到底分幾級?
清朝的滿洲人顯然是吸取了元明兩朝的經驗教訓,所以在行政區劃上取長補短,弄得清楚明了。
在前明故地設省,除了我們熟悉的“漢地十八省”外,在光緒年間還新設了新疆、臺灣、奉天、吉林、黑龍江5省,再加上設置不足一年就被撤掉的江淮省(基本就是今天的蘇北地區),清朝一共曾有過24個省。
在西南、西北等諸民族混居地區則實行土司制度。分別設長官為武職的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以及長官為文職的土府、土州、土縣等行政區,長官以當地頭人充任、可以世襲,但必須接受朝廷或地方官任命,并收所在地方之督撫、駐扎大臣的管轄。雍正年間開始推行改土歸流,逐漸以流官取代世襲的土司官。
在東北則設盛京、吉林和黑龍江3個將軍轄區,后改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