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于1919年創作的小說集《吶喊》中有這樣一篇文章《一件小事》,文章描寫了他從農村到上海大城市6年后,遇見的一件事,是什么事呢?
魯迅先生說,他到城市6年,“其間耳聞目睹的所謂國家大事,算起來也很不少;但在我心里,都不留什么痕跡,倘要我尋出這些事的影響來說,便只是增長了我的壞脾氣——老實說,便是教我一天比一天的看不起人。
但有一件小事,卻于我有意義,將我從壞脾氣里拖開,使我至今忘記不得。”
說是民國六年的冬天,魯迅先生要出門辦點事,大冬天的路上人也少,好不容易碰到一個拉車的,魯迅坐上車后走了沒多遠,車夫跑的快,碰倒了一個老女人,從坐在車上的魯迅先生的角度看,這老女人是突然橫穿馬路過來的,車夫已經盡可能的讓開道了,可這老女人的破棉襖背心沒扣上,兜住車把了。
魯迅先生料定“這老女人并沒有傷,又沒有別人看見,便很怪他多事,要是自己惹出是非,也誤了我的路。”便對車夫說,“沒有什么的。走你的罷!”
可這車夫放下車子把老女人攙扶起來,問她情況怎么樣,老女人明確表示自己摔傷了。魯迅先生想“我眼見你慢慢倒地,怎么會摔壞呢,裝腔作勢罷了,這真可憎惡。車夫多事,也正是自討苦吃,現在你自己想法去。”
樸實的車夫信了老女人的話,攙著她去了附近的警察局,魯迅先生看著他們兩個亦步亦趨的灰色的背影,忽然感覺很高大,而又反射出自己的“渺小”來。
事情的結局,警察局出來人說這個車夫有些事情要處理不能再拉車了讓魯迅再找輛車吧。魯迅先生給車夫留下了一大把銀元。“風全住了,路上還很靜。我一路走著,幾乎怕敢想到我自己。以前的事姑且擱起,這一大把銅元又是什么意思,獎他么?我還能裁判車夫么?我不能回答自己。”
這件小事一百年過去了,現在看來是不是很熟悉?甚至沈騰還把它搬上了春晚的舞臺——《扶不扶?》
一件小事,成了現在的一件大事。車夫,跌倒的老女人,旁觀者,這些角色的名稱沒怎么變,但是內容卻變了很多。車夫多變成了肇事逃逸者,跌倒的人多變成碰瓷的,旁觀者不光沒有扶人的勇氣還多了一份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態。
到底扶不扶?面對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心里都會有所顧慮,可就在大家都猶豫的一瞬間,所有人的道德底線都動搖了。
預言家式的魯迅先生可能給出了一個他都沒想到的答案:可以扶,但是要看扶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