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基礎決定命運
開頭很特殊,它在本質上有別于之后的階段。
初創時的“聯姻”
決定合伙人。技術能力和才華互補固然重要,但是創始人之間的了解程度和他們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同樣重要。創始人在共同創業之前應有深厚的交情,否則就是在碰運氣。
所有權和經營權和控制權
人類不是天使。
早期的初創公司很小,創始人兼具所有權和經營權,初創公司的矛盾主要出現在所有權和控制權之間,即董事會的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由于利益不同)
三人董事會最佳。大董事會根本不能進行有效監督,它僅僅為實際經營組織的獨斷專行的領導提供掩護。如果希望拜托董事會的控制,那就盡可能擴大規模。如果希望高速運轉運作,就要縮小其規模。
要么上車,要么下車
雇傭外部律師和會計師是很合理的做法,但是他們傾向于短期收益,不會幫助到在未來創造更多的價值。
現金獎勵不是王道,股票報酬讓員工全力以赴并使公司團結一致
讓創業延續
只要公司創新,創業就還沒結束,一旦創新停止,創業就結束了。你能做的遠不止創立一個有價值的公司,你可以把握其未來的發展方向,使其向著創新的道路發展,而不是囿于已有的成功。你甚至可以使創業無限的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