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白百何被曝“出軌”時,有句評論叫“人家老公都不管,要你來管”,這回“人家老公”真的不管了。4月16日凌晨,陳羽凡發視頻稱,“2015年已與白百何協議離婚,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長將無限時退出娛樂圈。”
這種“解套技術”其實挺高的,因為兩人已經離婚,所以,白百何之前和小鮮肉的親密舉動就算不上是“出軌”,陳羽凡也擺脫了被戴綠帽子的種種羞辱,兩人都沒有違反《婚姻法》,也都沒有道德上的負擔。
但是,粉絲們不干了!“離婚沒事啊。但是離婚后還經常裝恩愛夫妻上節目、做代言,有沒有問題?”“為了商業利益,隱瞞離婚,等到出事了,才被迫切割,把粉絲當成什么了?”
不主動披露離婚信息,是一回事兒;在自己的微博上,當著上百萬的粉絲還“老公”“老公”的叫著,忽悠公眾,那是另一回事。
在現代商業邏輯之下,明星的結婚、離婚、生子,其實就是一種“人物設定”,并非絕對的個人隱私,甚至是資本用來主動披露進行事件營銷、公共形象塑造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明星對隱私權必然有“扣減”的義務。
陳羽凡是老牌的歌星,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紅的“80后票房女王”,其《捉妖記》曾創下24.39億的內地票房紀錄,她還代言了眾多品牌。“隱離婚”“秀恩愛”說到底,還是出于商業利益的考量,為了維護公共形象。
如果白百何背上了“離婚”的標簽,還會有這么多企業找她代言嗎?出于商業利益的“隱瞞”,真不必拿孩子說事,小朋友不上微博的,不必在那里喊 “老公”圓謊。
另外,《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陳羽凡、白百何的“夫妻檔代言”,有沒有發生在2015年離婚之后的?如果有,是否違反了《廣告法》,構成對消費者的欺騙呢?
目前,中國的娛樂資本市場風起云涌,很多明星的資本操作,是基于個人形象和關系網的。
公開資料顯示,陳羽凡和白百何在2015年離婚之后,也有合作投資活動,那么,當時有沒有向投資利益相關方披露過離婚情況?如果沒有是否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盡職調查”有沒有做?金融監管部門不妨查查這條線索,資本市場上因為夫妻離婚糾紛而引發動蕩,讓小股民吃虧的事,也有不少。
這幾天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里面,“大反派”高育良書記和原配吳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兩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隱離”,高玉良是為了保自己的官位,吳惠芬是為了繼續利用官場的權勢。實際上,高玉良,早已經和別的女人生子,但還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個屋檐下。這看人看到了婚姻的異化、人性的扭曲。
高育良“離婚不離家”算是欺騙組織,那么,白百何這樣的“離婚秀恩愛”,應該算不算是“欺騙群眾”呢?私事,公眾可以不管,但是“隱離”之后繼續以“夫妻面貌”廣告代言、資本操作,職能部門得有個說法。(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