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搬新家十年了,戶口還沒遷過來。
剛開始是覺得新區不成熟,不想遷;后來又覺得老城區辦事兒方便,不愿遷。隨著新區日漸成熟,管理日趨規范,我們住著也越來越習慣,就想著把戶口遷過來,可是總嫌麻煩,一托再托。
今天趁著家里停電停暖,在家啥也干不成,干脆去遷戶口,一整天就辦這一件事,說啥也得辦妥。
出發前,我專門打聽了一下辦理的流程以及所需的證件,一切準備就緒后,就信心滿滿地出門了。
到了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接待我們的是一位年輕的女民警。她問過情況后,接過證件開始核對信息,看著她那認真樣,我有點好笑,這些證件已伴隨我們大半輩子了,辦了不少事兒,難道還會出錯不成?
但是,對年輕人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還是應該贊許的。心想,反正證件也沒有問題,交給這樣的人辦更穩妥更放心。
我心里正得意的時候,女孩兒突然說,結婚證上男方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不符。
我倆一聽,都愣住了,這怎么可能?
我們拿過結婚證一看,果然,老公出生日期應該是15日,而結婚證上寫成了5日。
這下傻眼了。都三十多年了,我們竟然沒發現!用了那么次,也沒有一個辦事人員發現,還不得不佩服這位年輕民警的火眼金睛。
我們問這咋辦,她說信息不符,辦不成。
我們一聽就急了,開始據理力爭:一是這日期填錯是當初辦證人員筆誤,我們沒有責任;二是我們用這些證件已經遷過戶口,還辦理過獨生子女證,都沒有任何問題,按照慣例這次也不應該有問題。
這時,有位年紀稍大些的女民警,也許是聽見了這邊爭論聲,過來問了問情況,然后解釋說:“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信息聯網,要求比過去更嚴格,信息不能有絲毫的差錯,確實是不能辦理,這也是對你們負責,既然發現了,你們應該再重新辦一個結婚證,把信息更正過來,省得以后再出麻煩。”
我們一聽,說得倒是有一定道理,但讓我們這老夫老妻,再重新辦結婚證,一時半會兒還接受不了。
我們把想法給這位女民警一說,她表示理解,并給我們提出了一個變通的方法,讓我們去民政局一趟,把結婚證上的錯誤日期改過來,然后在日期上加蓋公章,她們也認可,也能據此辦理。
看著她誠懇的態度,我們也沒什么可說的了。
我倆收拾好證件,悻悻地走出了派出所。
正猶豫著去不去民政局時,老公猛然想起來了,問題應該出在自己的身份證上,不是民政局搞錯了。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
八十年代初剛開始辦身份證那會兒,幾乎人人都沒有把它當會事兒,就連出證的公安機關也不例外。
因為,那時候出門辦事,都要單位介紹信或者是工作證,身份證不是必須的證件,所以大家都不重視。
老公單位人員的身份證,是統一在轄區派出所辦理的,第一次辦完,派出所通知說丟了,讓再辦一次;第二次辦完,派出所通知單位去領,單位派人去了之后,派出所讓自己找。
這位派去的人員很負責人,就在一個堆得亂七八糟的房間里,不但找到了第二次辦好的,連同第一次辦好的也找到了,他就順手把兩次辦的都拿回了單位。
這樣,老公就有了兩張身份證,可笑的是,其中一張上面的出生日期錯了,把“15”,印成了“5”。
老公當時也沒在意,就決定先用錯誤的那張,心想丟了就丟了,正好可以用那張正確的。
沒想到還真心想事成,后來錯誤的那張果然被盜了。正因為還有一張正確的,老公才免去了聲明、掛失、補辦等一系列麻煩事兒。
真是上天弄人,誰成想,當時覺得無關緊要的事情,會給今天留下后遺癥。要不是這次遷戶口,誰還會想起幾十年前的這樁小事兒啊!
是的,這幾十年來,我國的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時代的步伐更是快的驚人,我們六十年代的人,被時代的洪流裹挾著,不得不步履蹣跚地跟著時代向前走,一些舊有的、根深蒂固的觀念,如果不改變,一不留神,就會被時代拋棄,說不定還會給我們的子孫后代再留下后遺癥。
我想,這是我們無論如何不愿看到的!
想到這里,我立馬跟老公說,走!去民政局。